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小楼支行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小楼支行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07-07-04A-2025-D-F-E15167)”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小楼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2.2招标内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小楼支行装修工程。
2.3项目地点: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8乙。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最高投标限价:1253253.15元(含税)。
2.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
2.7质保期:3年的免费保修。
2.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9现场踏勘:本次招标项目需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0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2.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12中标投标人数量:1家。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查询截图)。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3.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3.10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项目经理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
(5)承诺函(需承诺项目经理具有银行业装修施工经验、熟悉消防及公安局内保科关于银行装修相关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1本次招标的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7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7月1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2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5.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00元整,售后不退。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后“基本信息”页面截图,图片中“服务分行”处需显示辽宁分行)。已注册过的投标人需确认“服务分行”是否包含辽宁分行,如不包含需新增并重新提交审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现场须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本项目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以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下浮37%收取。
9.1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报名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即开标会议开始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异议,接收异议及回复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瑞,13804070202@139.com。
9.2投标人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
9.3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10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采购管理委员会投诉,(需采用纸质方式,经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22827566。
招标单位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联 系
人:尹老师电话:024-22850162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项目负责人:王瑞、单浩、葛东兴、盛菲、李涛、尉堃宇、陈磊
联系电话:13804070202(王瑞)
电子邮件:13804070202@139.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2515167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