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民市城镇供水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58
项目名称:新民市城镇供水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00500
最高限价(元):440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民市城镇供水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招标单位:新民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辽宁省新民市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项目范围及规模
(1)招标范围:新民市城镇供水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现场设计服务等。
(2)项目建设规模:加压泵站(智能集成泵站)5座,埋设供水主管网347.11km,埋设供水分支管网1108.41km,改造供水入户43960户;无负压供水设备5套,10KV高压线2km,380V入户电缆1km,变压器(100kVA)5套,输配水管网监测系统77套。
3.项目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同规定的标准等
4.其他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测量数据、技术标准及规范(含设备技术规格)、设计图纸等,供主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查。在审查中,设计单位有义务对提出的审查意见提供补充资料、做出解释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信息及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功能等因素,并综合该地区总体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应科学合理,周密严谨。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图纸、设计方案效果图等。
基本要求为:
经认真工作和研究,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成果资料。
二、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
满足但不限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关于水利工程设计方面履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辽宁省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PDF格式。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套。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提供的纸质版资料应符合档案验收相关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电子文档1份;(光盘CD、DVD或U盘)电子文档必须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正版CD或DVD光盘刻录,并确保刻录内容与纸质版文档内容完全一致,无任何缺漏。电子文档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加密。
(3)其他要求:无。
三、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发包人不为中标人提供任何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办公设备、设施,需中标人自备。
(二)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使用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中标人需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上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中标人完成鉴定任务后全部归还发包人。
四、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发包人不为中标人提供任何生活条件、交通条件、网络、通讯条件、协助人员等。
五、中标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工作手册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现场办公设施
5.安全设施
六、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资质】并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民市民族街32号
联系方式:024-27623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辽河南大街30号
联系方式:024-62900000
邮箱地址:he1023905283@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2610102000006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194206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