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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8标段工程项目粉煤灰采购采购公告

其他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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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8标段工程项目粉煤灰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150+000,于帽盔村南侧山包上设冰峪沟服务区,于光明山互通北 2.9 公里处设置光明山枢纽接入庄盖高速,终点桩号K174+358,路线全长24.358公里。

本项目项目设置互通立交2处,服务区1处,桥梁2529米/28座,大桥632米/3座,中桥447米/7座,分离式立交桥673米/9座,互通匝道桥540米/6座,天桥237米/3座。设置明通道19座,暗通道16座,涵洞59道。现对施工用粉煤灰进行采购。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8标段工程项目粉煤灰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具体细目如下:

序号

细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粉煤灰

I级

t

12000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9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供货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太平岭镇太平岭村(主线桩号K163+700)(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产品供应商可以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商),也可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粉煤灰材料供货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至今)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被《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链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8)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列入“交投集团关于将系列案件涉案企业列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通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且尚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链接])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链接])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24-66190776

辽宁交投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23415760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67856545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23415510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李女士、王先生

电    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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