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屏山县中医医院业务大楼建设项目设计
补遗通知书(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编码由“PSCFJ2025060006”更正为“PSCFJ2025070001”。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1.1“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更正为“争取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业主自筹等(资金来源)”。同时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2.1条资金来源及比例“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100%”更正为“争取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业主自筹等(资金来源)”。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1.2条“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更正为“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以上资质”更正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具备总投资不低于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须含医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反应投资规模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具备总投资不低于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须含医疗工艺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反应投资规模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需具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总投资不低于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须含医疗设计)。更正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一个总投资不低于1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须含医疗工艺设计)。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条原文表述为: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更正为: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以发包人要求的数量为准 | 合同签署并提供设计任务书后30日历天 | 所有交付的设计资料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以发包人要求的数量为准 | 方案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40日历天 | 所有交付的设计资料满足发包人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以发包人要求的数量为准 | 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20日历天内 | 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提供全套施工设计图。 |
更正为: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以发包人要求的数量为准 | 合同签署并提供设计任务书后30日历天 | 所有交付的设计资料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以发包人要求的数量为准 | 方案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30日历天 | 所有交付的设计资料满足发包人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以发包人要求的数量为准 | 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20日历天内 | 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提供全套施工设计图。 |
九、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页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3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更正为“80日历天。”
十、招标文件现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原招标文件未上传相关附件,现进行补遗补充。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