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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养护工区停车区路灯采购(第三次)

其他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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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养护工区停车区路灯供应及安装单位,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参与。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养护工区停车区路灯采购(第三次)。

(三)项目概况: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广安市境内(途经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主线全长55.8公里,养护工区及停车区工程为本项目配套服务设施。

本项目在K8+560设置养护工区、K9+420设置停车区、K25+436及K51+650设置养护工区停车区,四处场点总用地面积约31708.43㎡,建筑类型涵盖多层公共建筑与单层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养护工区综合楼、停车区综合服务楼及公共卫生间等,总建筑面积3783.04㎡。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为二级,所有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四)供货及安装期限:暂定60天(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计,最终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控制价

1.控制总价:¥ 151984 元,控制单价详见附件三。

2.控制价为不含税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主材及辅材)、安装、调试、运输、卸载、差旅、管理、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不含增值税)等完成本项目供应及安装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具体需求:

(一)质量要求

1.达到本项目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合格要求。

2.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

(二)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八)支付结算

1.计量方式:以中选人实际安装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安装量进行计量,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计量支付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支付方式:中选人供货及安装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付清。

3.付款方式: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批后,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至中选人基本账户。

(九)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保证保险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2.履约担保的金额及交纳方式:

2.1若为非现金担保,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担保。

2.2若为现金担保,中选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担保金,并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内,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4.履约担保的退还:若为现金担保的,中选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保函级别: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支行及以上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户,且在有效期内。

(二)信誉要求:报价人近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处于投标禁入期;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下浮比例)。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1)要求填写下浮比例,各项单价在控制价基础上按同一比例下浮,即各项中选单价=控制价*(1-下浮比例)。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同时下浮比例须为正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 1000元。

(二)缴纳方式(二选一):

1.银行转账:报价保证金可通过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在2026年 10月16日17时0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333666   

注:报价单位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以简称)+报价保证金”,因备注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报价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2.现场缴纳:报价人可采用现场递交现金的方式缴纳报价保证金。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退还:非中选候选人采用银行缴纳方式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中选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场缴纳方式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会议结束后现场退还;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

五、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按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下浮比例)由大至小确定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3名,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评审并列第一,则并列第一的报价单位增加一轮现场报价,以此类推。最终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以此类推。凡放弃中选资格的,均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六、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6年 10 月19日 09 时00分。

(二)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广安交投集团7楼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面处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说明:独立企业法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个体工商户须由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参与报价。

七、报价资料递交相关要求

(一)报价单位以下资料(密封)现场递交(详见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

1.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函;

4.承诺函。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四)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五)报价单位递交的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报价资料审查

(一)询价小组先审查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文件,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报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报价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报价文件。报价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报价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审时,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按以下原则由询价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人进行澄清:

(1)报价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4)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

(5)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人需要澄清的其它情形,但不得影响评审公正、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程度(询价文件未提供询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资料或无法提供经验证的网址的,不得澄清)以及违背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人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报价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询价文件的符合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询价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谈判报价和澄清应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澄清效力,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4.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单位相互串通报价,并否决其报价。

4.1不同报价单位委托同一人参与报价相关事宜;

4.2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4.3不同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别说明

(一)因中选人原因被我公司取消中选资格或中选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放弃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相关要求等履约的,将被广安交旅集团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自纳入广安交旅集团或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其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

(四)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0826-2355735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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