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年镜湖区“四好农村路”养护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20GL25SG0329 | |||||||
标段名称 | 2025年镜湖区“四好农村路”养护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20GL25SG032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0553-38785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910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丽、刘国梁 18255378289、1773033656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7147752.75 | |||||||
项目负责人 | 王飞 | |||||||
证书编号:皖234121344074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裕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7147752.75 | |||||||
项目负责人 | 张玉姐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23271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毛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7147752.75 | |||||||
项目负责人 | 张红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8450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中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a值:75,本项目经评审一共99家报价为:7147752.75元,并列第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用随即抽取方式确定排名,最终抽取结果为: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裕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毛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