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2025年校园安保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qt202507-00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2025年校园安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第 29 页人员要求中:“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 ,本小项满分 16 分”,此处描述不严谨。事实依据:因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已暂停保安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目前政策指导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认可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保卫管理员与保安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方向相同。我司认为此处评分项“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描述不够严谨。建议此处评分项修改为“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1)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 ,本小项满分 16 分。”
回复:此条修改为: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 ,本小项满分 16 分。
问题二:关于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资信标评审―企业荣誉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表彰的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扫描,检验电子标书,以通报表彰签发时间为准)”通报表彰范围存在局限性,具体指向性不明。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表彰或荣誉奖项的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扫描,检验电子标书,以通报表彰签发时间或获奖时间为准)。
回复:此条修改为: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表彰或颁发荣誉证书的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扫描,检验电子标书,以通报表彰签发时间或荣誉颁发时间为准)。
问题三:关于招标文件 P60“附件 3 分项报价清单”―“序号 1 人员工资”、“序号 2 社会保险(企业部分)”、“序号 3 社会保险(个人部分)”。(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23〕2号)通知内容及附件中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的具体说明已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投标时只在本清单表格中“序号 1 人员工资”一行中填写不低于当地政策性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而在“序号 3 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一行中填写“0”且在备注栏备注内容(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已包含在人员工资内),请问此填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确认的当前确定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4227 元/月,但因法律规定与国家政策的灵活性、地方经济发展与人口结构的差异性以及社保项目的差异性与灵活性。因此,各地社保单位缴纳费率比例不同,具体的缴纳费率比例应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特此建议:本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序号2 社会保险(企业部分)”加以说明,并应注明社会保险(企业部分)缴纳费率比例具体数值,以免不同的投标单位以不一致的缴纳费率参与投标竞争而影响到整体招标及投标的公平性。
回复:(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供应商须依法用工并满足国家、安徽省及滁州市相关政策要求。
问题四: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持证男女性保安人员是否均予以认可?
回复:女性保安人员不予认可。
问题五:资信标评审细则中“人员要求”评审细则“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16 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 号文,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安排第 66 项,保安员职业资格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保安员证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由公安机关或指定机构颁发。既然保安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文件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那本项仅要求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排他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保安员证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本小项满分16 分。
回复:本项目要求所有保安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审核。本项回复见问题一回复内容。
澄清:资信标评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序号(2),现修改为: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保安员职业资格(或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更正日期:2025年7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琅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铜陵西路与104国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18155029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韬、王芳
电话:18155029779 、0550-3519519、18955055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