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法律服务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5072666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采购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采购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意见或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采购人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招标(采购)文件等,提供书面法律建议和意见; (5)为采购人重大合同谈判、重大项目洽谈或重大经济项目活动等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法律意见; (6)参与采购人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为采购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7)参与采购人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的办理; (8)接受采购人委托出庭代理、参与办理涉及采购人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仲裁等各类复议诉讼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并按采购人要求代拟相关文书或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9)对采购人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参与涉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和提供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0)对采购人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立、改、废提出专业意见; (11)对行政机关人员进行法律实务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 (12)按照工作需要,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13)协助采购人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财政资金;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4、服务期:1年,合同到期后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4、服务地点:通辽市;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提供承诺函: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②律师事务所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纪律惩戒(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的承诺); 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未发生过泄密失密问题;④法律服务团队熟悉国有资产监管、国资国企改革、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并具有提供上述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论证、审核以及办理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的执业经历; ⑤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法律服务团队应由不少于5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组成,并提供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团队成员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代理过地市级(含)以上的成功案例,提供律师执业资格及年限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相关案例证明材料。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1)。 2、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
注: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5年07月08日12:00至2025年07月11日12: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30,0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注: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它费用;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5、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3,0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4、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8947104716@1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公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鼎函电子保函平台中展示的出函机构(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399580)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③竞价项目类保函购买完成出函视为参与报价不予退保。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按500元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联系人:丁政联系电话:18604759555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联系人:李睿文联系电话:18947104716邮箱:18947104716@163.com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提出;(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方收到异议后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回复。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