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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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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H2026012-FW.1B1

项目名称: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青铜器保护修复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450个工作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服务期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青铜器保护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资质业务范围明确包含铜器等。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级(含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并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情况证明。

(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征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9)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能力的承诺;

(10)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政府采购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若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联系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自行办理,联系方式:4006-369-888;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实行电子投标的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交纳磋商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3.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操作说明详见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宝鸡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4.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磋商或二次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6.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信息公示不全自行承担后果;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本项目公告将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地址:宝鸡市滨河大道中华石鼓园

联系方式:0917-2769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林灼华工程咨询(陕西)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嘉华大厦9楼

联系方式:0917-3672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娟娟

电话:17392685386

中林灼华工程咨询(陕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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