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汕头市河浦中学采购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
受汕头市河浦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河浦中学采购食堂经营管理权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5-B045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河浦中学采购食堂经营管理权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河浦中学采购食堂经营管理权项目1项
包组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承包服务期限
1 一楼食堂外包服务 提供学生和教职工在校用餐及配套服务等 二年(一年一签)
2 二楼食堂外包服务 提供学生和教职工在校用餐及配套服务等 二年(一年一签)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报价范围:本项目属自筹资金,只做初步估算(300万元/年/每包组),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本次报价以减免率1.2%(月总营业额)为最低限价,报价低于减免率1.2%(月总营业额)为无效投标报价,中标人每月按照月营业额乘以中标减免率折算资金减免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餐费用。各包组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最低限价作为符合性审查,若无报减免率或低于最低限价为无效投标,适用于包组一(一楼食堂外包服务),包组二(二楼食堂外包服务)。
4、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一年,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合同期满后,服务评议良好,遵规守约经营,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续包申请,经采购人根据考核评价情况讨论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签合同,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项目总服务期不超过二年。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适用于包组1、包组2)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组,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包组,报名多个包组须分别提供报名资料并注明需要竞标的具体包组及分开制作投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7月04日起至2025年07月10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5年07月24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八、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九、开标地点:汕头市。
十、公告期限: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