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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市本级移交道路绿化养护补植项目(2025-2027年度)的公开招标公告

湖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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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service@caijinxiansheng.cn。

项目概况

湖州南太湖新区市本级移交道路绿化养护补植项目(2025-2027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HZ2025-103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市本级移交道路绿化养护补植项目(2025-2027年度)

预算金额(元):4275000

最高限价(元):427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市本级移交道路绿化养护补植项目(2025-2027年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7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书面回复“已知悉”,否则代理公司有权不予认可该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5.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红丰西路151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10206

质疑联系人: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02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

传真:0572-2198739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治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98738

质疑联系人:何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23719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采监处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

33059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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