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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供水管网配套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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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供水管网配套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715003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永和镇沿宝路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南水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A2栋603-60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供水管网配套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供水管网配套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软件集成实施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16877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7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单位规格品牌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型号产地
一、核心技术服务软件部分
物联网管理平台套V4.5威派格、上海1172000172000
业务协同平台套V3.1威派格、上海1174000174000
公共管理平台套V3.0威派格、上海15800058000
报警管理平台套V3.0威派格,上海15740057400
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套V3.0威派格,上海17500075000
生产调度系统套V3.9威派格、上海1585000585000
生产调度系统移动端套V3.9威派格、上海1131000131000
供水管网GIS系统(C/S)套V3.0威派格,上海1477000477000
供水管网GIS系统(B/S)套V3.0威派格、上海1354000354000
供水管网GIS系统(M/S)套V3.0威派格、上海1298000298000
营业收费系统套v3.0威派格、上海1428600428600
网上营业厅套V4.0威派格,上海1195500195500
多渠道抄表套v3.0威派格、上海1175500175500
二、技术服务配套基础设施
大屏块DS-D2065LU-Y海康威视、杭州436500146000
云资源年根据本项目部署需求配置中国电信、长沙3110000330000
插入式电磁流量计台SUP-CGDL-JXFGDN美仪、杭州817500140000
DN20物联网水表台WMI-W威派格、上海80002782224000
水表配套台DN20水表配套威派格、上海8000107856000
合计报价:6877000.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搬运、装卸、保管费用,以及相关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因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乙方应保证设备原厂原封(以制造商防拆封条完好为判断标准),到达交货地点前出现任何拆封、箱损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设备的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具备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负责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技术协助及操作与维修、运维人员培训,提供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中文使用及维修手册,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本项目整体质保≥5年。质保期从项目整体试运行合格并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系统升级、设备维护及更换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内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 2 次免费上门巡检保养服务。

3.3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报价优惠供应项目所需各类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所有计量仪表、大屏、软件系统故障均 1 小时内技术人员响应,48 小时内彻底修复;重大系统瘫痪故障提供 7×24 小时现场技术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现场支援;逾期未修复按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计收违约金;

4.4备品备件

乙方应提供5年备品备件清单,标明单价供甲方参考,最终数量以合同签订时甲方确定为准。备品备件要求如下:

(1)提供的足够的备品备件应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连续操作。

(2)备品备件应包括日常更换所需的部件(易损部件)及快速维修所需的主要构件,为全新产品,与被替换零件完全互换且符合规范。

(3)备品备件应按标准妥善包装防护,避免在工程现场长期储存造成腐蚀、损坏,即使在高温、潮湿环境中也能长期保管;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应密封在塑料袋或类似袋中,并配有充足的干燥剂,每个密封包标注清晰识别信息。

(4)备品备件装入安全可靠的包装箱内,每个箱体附详细装箱清单,永久性标注合同号及工程现场地址。

(5)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所需全部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各类备品备件。

4.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备满足甲方要求的使用性能与使用寿命。

4.6培训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使其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4.7免费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维修方法,确保受训人员能正确操作及处理常见故障,覆盖招标文件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5.其他要求

5.1费用包干: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

5.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核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存在丢失或损坏,或者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原因验收不合格,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施工方案: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报送甲方审核。严格按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操作规程、清单及图纸进行实施。

5.4技术材料:所供设备应随货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及维护手册,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若若资料未随货提供或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补齐。

5.5中标后所需资料及要求

(1)提供全套设备制造执行标准、管道安装规范、标准化安装工艺、安装精度控制要求、通水运转前完整调试流程、现场检测与验收技术标准等详细技术文件;

(2)提供流量计、大屏安装布置详图,包含设备平面、剖面图,仪表与供水管道、配套附件装配连接详图;标注设备安装、日常巡检、拆装检修所需最小操作空间。

(3)提供仪表电气安装施工图,明确供电/信号屏蔽电缆敷设通道、设备检修通道,列明流量计、物联网水表定期校准、维保周期及配套技术要求。

5.6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1)提供设备的检验证书、性能检测记录或报告,以及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书。

(2)主要零部件、元器件的检验由投标人进行并出具合格证。

(3)合同签定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协调本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项目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设备现场指导安装、软件调试验收等。

(4)本项目所有软件须为正版授权产品,落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政策。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全部软件合法授权证明文件,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对授权文件进行核验;无法提供有效授权或交付盗版软件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开箱资料:除了上述图纸资料外,还包括安装、运行、维护、调试的说明书、部件清单等资料,外购件应提供厂商详细联系地址。

5.7安装调试

(1)乙方应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看管、维护好安装施工区域,因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2)乙方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含群众进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规范、规程、标准落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灯、高空作业防护装置、防坠落措施、安全用电防护等。

(4)施工现场、运输途中、外来人员误入场地引发的所有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及财产赔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全部软硬件、计量仪表安装、接线、通水、系统联调;项目竣工后,统一整理全套完整资料(纸质版3套装订成册+电子版归档)移交甲方,包含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全套技术图纸、竣工施工图、设备调试记录、试运行验收资料等。

(6)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甲方至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报监、安全备案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解答专业问题解等。

5.8安装人员要求

(1)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电气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等)。

(2)项目实施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实施团队人员,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委派同等资质及经验人员替代,逾期未完成更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5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设备全部送到项目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监理或采购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核实签收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44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说明:设备安装完成且通过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调试报告经采购人及监理签字确认),整体试运行3个月合格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3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无质保责任纠纷的,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湖南中南水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9550880229912100145) 3.预付款保函: 否

预付款保函:否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并经甲方同意实施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内容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内容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函[2024]5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5)系统集成专项验收:核查多品牌软件、水表、流量计数据互通能力,随机抽取不同品牌计量设备完成全业务流程联调,数据传输、解析、统计、报警全部正常方满足验收标准;跨品牌兼容测试不合格,整体验收不予通过。

6)验收时间要求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本次验收仅系针对设备外观、型号、数量、规格、安装调试状态等显性范围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不少于30日。试运行期内发现隐蔽瑕疵的,甲方有权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乙方应无条件修复或更换。试运行合格后乙方可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最终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就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3乙方外购第三方软件、物联网水表、流量计、通讯协议接口,须取得原厂完整合法使用授权,保证多品牌软硬件集成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因授权缺失、接口侵权引发的全部纠纷、赔偿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关于第1项的补充说明: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采购方案、采购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5.委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张立,联系方式:15388940342)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按投标响应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

6.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7.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8.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含跨品牌接口开发、数据标准化转换、系统适配改造),确保正常使用。

9.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作业施工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安全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10.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已有设施、预埋管线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做到及时工完料净场地清。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提供货物,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12.乙方所供产品,应享受产品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验收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损配件备用,质保期满后的备品备件的费用按出厂价长期提供。

1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14.多品牌软硬件集成统一责任约定

14.1本项目软件系统、物联网水表、插入式电磁流量计允许选用不同制造商、不同品牌产品,不强制软件与计量设备为同一厂家;乙方作为本项目唯一总集成责任主体,全权负责全部软硬件协议适配、API 接口开发、数据格式标准化转换、跨品牌设备整体联调、数据互通校验、系统试运行整改工作。

14.2所有跨品牌集成改造、二次开发、协议调试、兼容性整改产生的人工、材料、开发、测试费用,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包干总价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因软硬件分属不同厂家向甲方提出增价、延期要求。

14.3项目施工、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后期运维全周期内,若出现软件与水表/流量计数据断连、解析错误、计量报表失真、报警推送失效、业务功能异常等兼容类故障,甲方仅对接乙方统一处置;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分别联系软件开发商、水表/流量计生产厂家拆分处置问题。

14.4项目最终验收时,甲方将随机抽取不同品牌物联网水表、电磁流量计开展全流程数据联调测试,所有计量数据需完整、实时、无差错上传至全部软件平台,产销差、漏损、调度数据计算逻辑统一。多品牌设备联调测试不合格,视为整体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无偿完成全部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直至测试合格方可通过验收。

14.5质保期内因软硬件品牌不统一、接口适配缺陷造成系统停机、数据丢失、供水调度故障,给甲方造成运营损失、第三方检测费用、抢修成本的,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同一兼容故障经两次维修仍无法彻底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体更换对应软件或计量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他违约责任

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1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来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30%计算。

3.2.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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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

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中止与终止

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杨旭法定代表人:彭舒迟
委托代理人:周华文委托代理人:黄曦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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