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主要串联了西南教育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建华商圈,建北居住组团及高营居住组团等主要客流集散点。线路全长
22.5km
,车站
20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
1164.5m
。最大站间距为
1842.5m
,为复兴路站
-
十里铺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
552.0m
,为和平路站
-
光华路站。其中换乘站
6
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同期规划
5
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
2
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
3
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近期规划
6
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
1
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同期规划
5
号线换乘。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系统项目的工程范围包括
4
号线控制中心、车站、区间、车辆段、客运列车(只包含车载天线及车载无线接入设备及相关配线)的全部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以及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采购;系统集成、调试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设计联络、测试和试验、厂验、供货、运输、仓储、交付、安装设计、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和质保期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 交货期
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从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
须是所投乘客信息系统核心应用软件平台的制造
/开发商或取得所投乘客信息系统核心应用软件平台制造/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3投标人所投乘客信息系统核心应用软件平台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乘客信息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包含乘客信息系统的集成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
所投设备
业绩
:
(
1)投标人所投的播控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供货量不少于
9
个车站;
(
2)投标人所投的网络交换机应为同一品牌的产品,且所投网络交换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两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个合同供货量不少于9个车站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
3
)投标人所投的
WLAN车地无线设备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两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供货量不少于
9
个车站;
(
4
)投标人所投的
LCD显示屏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国内公共建筑领域供货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供货总数不少于100块显示屏;
(
5
)投标人所投的
LED显示屏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国内公共建筑领域供货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供货总数不少于
40
块显示屏
。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
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
的
相关文件为准
(若业绩未要求
“
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
”,则可不提供业主证明),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3.
4
其他要求:
3.
4
.1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
4
.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
4
.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项目监理人
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
3.
4
.4本项目实行
“
双盲
”
评审、
“
分散
”
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
4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不适用本项目。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
招标文件
”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
须先完善
“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8
日09:00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说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也可由牵头人报名。投标人联合体组成最终以投标文件为准。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5
日9时
0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
张亚茜
联系电话:
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
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
联系电话:
0311-86958907
账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
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
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
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