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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经开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盘锦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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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经开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8

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经开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6241
项目名称:《盘锦辽滨经开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盘锦辽滨经开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咨询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的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针对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工作提供专家指导咨询服务和专项辅导服务、编写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参考材料、形成可执行落地的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的汇总报告。

★三、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四、技术要求

1、服务方需要从产业基础、科技发展、生态环保、机制体制、平台建设五个方面,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中对于开发区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工作具体涉及内容,结合开发区各部门工作情况,提供定向培训一次,相关部门走访两次。

2、服务方提供先进开发区的优势发展情况,为采购人创新提升发展提供相关先进案例。

3、在采购人工作开展前,需组织2名专家赴采购人进行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的现场调研,并安排专人对接工作负责人,协同整理各部门相关材料,编写采购人创新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参考材料。

4、服务方为采购人提供与先进开发区的对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开发区学习交流等。

5、成果移交,在咨询服务结束后。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汇报和咨询服务方案。在材料编制过程中,组织专家对采购人现状及提交材料进行验证,在成交供应商资料编制完成后,双方组织人员进行讨论,根据采购人反馈意,成交供应商需完善编制材料,形成可执行落地的创新提升发展报告。

★五、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

需要为项目拟派一位项目负责人,统筹总揽项目编制,对接招标人任务需求;

2、项目团队

投标人需要为项目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应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共同完成《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报告》编制成果以及提供开发区专项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创新提升专项培训以及与其他先进开发区对接服务。

★六、项目成果要求

1、纸质版报告(印刷文本)及PDF电子稿《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报告》。

2、开发区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企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导、开发区各部门创新提升发展专项培训。

3、投标人还应该根据项目特点提供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

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报告汇编指南》;3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初稿,并通过招标人(单位)审查意见。通过初稿评审后,20日内按照招标人(单位)意见完善成果。之后合同服务期限内跟进委托方完成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相关工作以及各类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材料编写工作并提供相关培训。

★七、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费:中标方(单位)向招标人(单位)提交通过招标人(单位)审查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对标学习先进开发区创新提升发展报告汇编指南》后,招标人(单位)向中标方(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二次付费:中标方(单位)编制的成果初稿通过招标人(单位)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后,招标人(单位)向中标方(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三次付费:中标方(单位)编制的成果终稿通过招标人(单位)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后,招标人(单位)向中标方(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zzjsgc@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0427-3400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3843008
邮箱地址:lnzzjsgc@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790083971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张硕
电话:0417-38430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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