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一、 澄清事项01
涉及招标文件位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投标文件递交”
原文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澄清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自行解密,未按规定时间解密,后果自行承担。”
二、 澄清事项02
涉及招标文件位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3”项“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第2(1)条
原文内容:“因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惠招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澄清内容:“因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该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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