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仪征市福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YZSCQGQ2025070001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07月08日09时00分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08月04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1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仪征市福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91321081MA20WEP02W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80 | ||||||||||||||||||||
注册地/住所 | 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程营村合心、联合组 | ||||||||||||||||||||
法定代表人 | 经朝超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时间 | 2020年02月18日 | ||||||||||||||||||||
职工人数 | 11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其它 | |||||||||||||||||||||
标的企业前十位股东股权结构 |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时间 | 2024 年度 | ||||||||||||||||||||
审计机构 | 扬州新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审计报告编号 | 新扬会【2025】仪审019号 | ||||||||||||||||||||
资产总额 | 3740.6158 | ||||||||||||||||||||
负债总额 | 2814.6613 | ||||||||||||||||||||
所有者权益 | 925.9546 | ||||||||||||||||||||
营业收入 | 2120.6834 | ||||||||||||||||||||
利润总额 | -498.2365 | ||||||||||||||||||||
净利润 | -501.2376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2025年05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771.1648 | ||||||||||||||||||||
负债总额 | 1788.0658 | ||||||||||||||||||||
所有者权益 | 983.099 |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39.1118 | ||||||||||||||||||||
净利润 | -36.2719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万元 | |||||||||||||||||||||
审计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审计机构 | 扬州新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审计报告编号 | 新扬会【2025】仪专审005号 | ||||||||||||||||||||
资产总额 | 3740.6158 | ||||||||||||||||||||
负债总额 | 2814.6613 | ||||||||||||||||||||
所有者权益 | 925.9546 | ||||||||||||||||||||
营业收入 | 20371.6076 | ||||||||||||||||||||
利润总额 | 450.3877 | ||||||||||||||||||||
净利润 | 253.9346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审计报告。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浙联评报字【2025】第7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仪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 3748.25 | ||||||||||||||||||||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 2814.66 | ||||||||||||||||||||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 933.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13.48 |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仪征市枣林湾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1081553798147D | ||||||||||||||||||||
注册地(住所) | 仪征市铜山办事处前进村村部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仪征市扬子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仪扬子文旅〔2024〕33号批准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未涉及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未涉及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它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未涉及 | ||||||||||||||||||||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未涉及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未涉及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未涉及 | ||||||||||||||||||||
标的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未涉及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未涉及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680万元,转让方仪征市枣林湾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55%,认缴出资924万元,实缴369.6万元,对于转让方尚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554.4万元,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2.未决诉讼:标的公司存在1项未决诉讼,具体为园博酒店朱桂平班组因建设合同纠纷于2023年9月向仪征市福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市枣林湾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仪征万博宙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明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请金额623.85万元,并冻结仪征市福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农商行月塘支行账户人民币620万元。仪征市福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秉持谨慎性原则,按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于园博酒店装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中金额计提应付朱桂平班组款项104.14万元。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完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3.税费承担情况:因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标的交割事项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513.48 | |||||||||||||||||||
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公司的企业发展充分了解、思路清晰,具备稳步发展的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不良记录。4.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情况。5.需独立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7.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
备查文件 | 1.仪征市扬子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 2.股东会决议3.董事会决议4.审计报告5.评估报告6.最新一期财务报表7.评估项目备案表 | ||||||||||||||||||||
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8月04日 | |||||||||||||||||||
联系人 | 徐路 | ||||||||||||||||||||
联系电话 | 18451700799 |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www.yzggzyjyzx.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材料)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5)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提供)。(6)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2.自然人:(1)本人身份证;(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3)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 |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5日 16时00分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2 |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2.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3.意向受让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 ||||||||||||||||||||
竞价时间 | 2025年08月06日 10时00分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s://ggzyjyzx.yangzhou.gov.cn/glfzx/tzgg/art/2023/art_156a3d450c904c6a801f85688301f0f7.html)。交易服务费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8,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 ||||||||||||||||||||
其他说明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4.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5.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7.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8.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7111072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0512-58188503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