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江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温江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温江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 1项、 预算金额 2,1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2015年,成都市开展市、县两级计量检定机构整合工作,原温江区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并入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温江区不再设立本级计量检定机构。温江区既无依法设置的区域内计量检定机构,也无依法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据此,本采购项目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若成都市市监场督管理局无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则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建立并考核合格的成都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为经市委编办审议批复设立的法定计量技术事业单位,可依法承担授权范围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该院同时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并考核合格的成都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强制检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在温江区无本级所属或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的情形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由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承担。 4.单一来源采购合法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本项目属于法定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具有法定特殊要求。现阶段,选定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承担我区强制检定工作,具备相应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为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强制检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强制检定服务只能由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
联系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南街63号
联系电话: 028-8271689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温江区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50716
联系电话: 028-82727142
六、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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