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特种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特种装修工程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办,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6.25亩,床位数为498床,总建筑面积约为89169.76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后勤楼、传染楼、氧气站及垃圾站等建筑单体。总投资86557.77万元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7-07 16:2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7807430) |
备注: | 本项目招标计划发布于2025年1月24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云南旭日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胡绍立 |
办公电话: | 0871-64873766 | ||
招标代理机构: | 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李跃海、华影、和可钦、钱凯、苏洋 |
办公电话: | 0871-63114071 | 移动电话: | 13888838898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500513001001 |
标段名称: | 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特种装修工程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14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31 09:00 |
开标地点: | 晋宁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974.43651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一、完成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特种装修工程,特殊科室净化工程建筑面积约8471.48㎡,其中门诊楼1214.54平方米,医技楼5649.66平方米,住院楼1567.42平方米,传染楼39.86平方米。主要区域包含(但不限于)手术中心、重症监护病房(ICU、NICU、PICU)、DSA手术室、妇科手术室、产房、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实验室、病理科实验室、输血科实验室、放射防护及电磁防护区域等。完成净化手术室核心区域、洁净走廊、污物走廊及相应辅助用房、设备设施机房、辅助功能区等;完成上述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部分土建及拆除工程、净化空调及通风工程、强电工程、动力用电、给排水工程、纯水系统工程、配套机房工程、数字化手术室工程、完成所涉及的医疗专项验收工作。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完成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一期)医用气体工程,一期建设内容为全院区医气系统,主要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空气系统、口腔科专用压缩空气及真空吸引系统、感染楼专用真空吸引系统、消毒中心吹洗用压缩空气系统、手术室特殊气体汇流排装置、区域压力报警系统及远程中央监控报警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固化版本)”编制,部分内容不可编辑修改,故前款所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述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内容如下:(一)营业执照: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二)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资质:(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施工类别包含:安装:级别包含:GC2 级及以上)》或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 GC2级及以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应符合如下规定:①)如投标人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一级目录 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如后期出现所涉及设备不在一级目录 08 范围内,中标人在采购相关设备时,需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同时提供供货单位的相关证书,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所述的资质要求。(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四)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或2022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提供)。(五)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现阶段没有担任 任何在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六)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七)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如下: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八)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2022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中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九)相关承诺及其他要求: ①企业无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承诺。②民工工资发放承诺。③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十)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装修施工企业,且承担本项目的特种装修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招标文件中未标注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的承诺或说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注:联合体投标人应由牵头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签字盖章,其余内容应由牵头人统一进行签章。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资质:(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施工类别包含:安装:级别包含:GC2 级及以上)》或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 GC2级及以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应符合如下规定:①)如投标人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一级目录 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如后期出现所涉及设备不在一级目录 08 范围内,中标人在采购相关设备时,需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同时提供供货单位的相关证书,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所述的资质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现阶段没有担任 任何在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其他要求: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固化版本)”编制,部分内容不可编辑修改,故前款所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述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内容如下:(一)营业执照: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二)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资质:(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施工类别包含:安装:级别包含:GC2 级及以上)》或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 GC2级及以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应符合如下规定:①)如投标人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一级目录 08 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如后期出现所涉及设备不在一级目录 08 范围内,中标人在采购相关设备时,需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同时提供供货单位的相关证书,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所述的资质要求。(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四)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或2022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提供)。(五)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现阶段没有担任 任何在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六)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七)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如下: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八)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2022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中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九)相关承诺及其他要求: ①企业无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承诺。②民工工资发放承诺。③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十)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装修施工企业,且承担本项目的特种装修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招标文件中未标注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的承诺或说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注:联合体投标人应由牵头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签字盖章,其余内容应由牵头人统一进行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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