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2]QC[GK]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包1:评分方法及标准中“突发应急保障方案”更正为: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对措施在合理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有采购配送人员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及遇突发天气状况的应急措施。2.有配送运输途中突发交通状况的应急措施;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供应商承诺保证相关食材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每有一项无缺陷符合要求得4分;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得8分,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2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幼教中心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
联系方式:6376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37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6372668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