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金山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弄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尚京典 | ||||
| 成立时间 | 2007-07-09 | ||||
| 注册资本 | 6383.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66643033893 |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外),绿化工程,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2366.308539 | ||
| 利润总额 | -196.971016 | 净利润 | -188.101705 | ||
| 资产总计 | 30682.997761 | 负债总计 | 30897.297414 | ||
| 所有者权益 | -214.299653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7-31 | 营业收入 | 1329.417471 | ||
| 利润总额 | 581.108755 | 净利润 | 534.179476 | ||
| 资产总计 | 13393.862701 | 负债总计 | 7403.158081 | ||
| 所有者权益 | 5990.70462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15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国金嘉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3733.580000 | 13760.060000 | |||
| 负债总计 | 1.910000 | 1.910000 | |||
| 净资产 | 3731.670000 | 13758.15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758.15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有二个对外投资: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均持有70%股权。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向转让方借款人民币28746285.92元;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向转让方借款人民币38514095.45元。2、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北芳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危险品仓库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均至2033年7月31日。3、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昊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2030年6月30日。4、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地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文件沪府规划[2021]29号文件,关于同意<<上海市金山区金山第二工业区g5js-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l、s、t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用地性质由M2调整为危险品仓储用地。因土地尚未按批复完成转性工作,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土地用途目前仍为工业用地。5、意向方应提前向金山区碳谷绿湾管委会了解上述具体情况要求,咨询电话021-67253115,13761057146。上海市金山区金山第二工业区g5js-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l、s、t街坊局部调整>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特殊事项公示附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5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价款支付条款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其他5.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27.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足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3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本次上海金山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须与向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于2个工作日内借款:转让方对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8746285.92元的债权、对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8514095.45元的债权,合计人民币67260381.37元。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上述债权款后,再支付给转让方。5.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意向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5.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以下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公告及附件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协议签订履行、法律诉讼、经济未决事项、或有负债、可能需要履行的款项支付义务、项目经营情况、资质情况等事项),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文件披露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索赔。(2)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3)我方本次投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未使用委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受让。(4)我方已知晓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地块因历史遗留问题,该两处产权范围内存在部分规划道路及河道未实施,在规划未调整的情况下,暂仅可现状使用,不可以在规划为其他用途的范围内进行建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参与交易。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4127.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特别事项披露.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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