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食用菌生产加工及配套用房)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2403-511525-04-01-270074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食用菌生产加工及配套用房 41000㎡,食用菌采摘基地,其中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环境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食用菌种养加工设备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000.0 | ||||||
类似业绩 | 农业综合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7-04 00:00至2025-07-08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7-04 00:00至2025-07-08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截止比选报名开始至比选截止时间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招标代理诚信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二、拟任人员要求:1、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方章或圆章);2、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方章或圆章),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以上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非退休返聘人员);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师证(附: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注:(1)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可供验证的最近连续3个月可供验证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为其缴纳可供验证的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3)公司业绩为建筑工程类,需提供3个及以上公司业绩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比选结果公示截图,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业绩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4)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或者职称证(提供任职资格文件)。(5)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三、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 30 %计取,由中标单位根据中标价计算后按规定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注: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 gxnf2024@163.com )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 | ||||||
联系人 | 黄女士 | 联系电话 | 13890939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