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2137
项目编号: NXYHX-2026CG-15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9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4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二标段:餐厅设备 | 餐厅设备 | 厨房操作台 | 1 | 厨房工作台及厨房设备等(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0 | |
| 三标段:医用制氧系统 | 医用制氧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配套管道、电器设备等(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20000.00 | |
| 一标段:医疗设备 | 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红外光灸治疗仪等(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40000.00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94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实施改造、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自治区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文件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5)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6)存在异常低价投标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一标段所投设备及耗材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及耗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4.3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氧系统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制氧系统制造商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可通过证件二维码扫描出企业信息,供应商只需将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13 10:50:00 至 2026-10-20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03 10: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泽招 ”网站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 ”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 联系方式: 0953-509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万福人家 北门4#楼301室 联系方式: 18695337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良青 电话: 0953-509051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文清、丁茹月、李梦华 电话: 18695337779
采购文件:
| 红寺堡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三标段:医用制氧系统.pdf |
| 红寺堡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一标段:医疗设备.pdf |
| 红寺堡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餐厅设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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