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普地让〔2025〕8号
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N2024025 | 宗地面积: | 66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普宁大道贵政山村路段北侧 | |
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 | >1且≤2.1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地率(%): | ≥10 | 建筑限高(米): | ≤22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兼容城镇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7224BA0176 | ||
起始价: | 3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 年7月28日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 年8月7日10时00分 | |||
备 注 | 该宗用地以房地产整体一并出让,地上附着物根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评估价值为420万元。成交后,竞得人须另行缴纳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420万元至普宁市财政专户并办理地上附着物报建等相关手续,缴纳报建等相关费用。 |
二、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竞得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允许参与竞买。 (二)PN2024025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普宁商业街第77-2幢排屋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资规设〔2024〕32-2号)规定执行 (三)PN2024025地块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420万元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清,全额成交价款应在签订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四)成交后,地块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地块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缴清地上附着物固定价款420万元凭证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六)凡在普宁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成交原则 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7日8时30分。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5日17时00分。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5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7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8月7日10时00分起;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 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登陆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二)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三)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六)成交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七)成交后,由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向普宁市税务局推送费源信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普宁市税务局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普宁市税务局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并实时向市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推送缴款和退库信息。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通过普宁市税务局开具缴款通知书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普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与普宁市财政局进行宗地出让成本核算。该宗地负担的公共设施用地(包含负担道路及绿化)均纳入宗地出让成本核算。 (八)土地按现状交付使用,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九)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一)该地块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二)政府保留对本地块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三)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四)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环卫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五)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六)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七)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十八)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3-2939638 (二)交易机构 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东路(群飞大厦7楼) 咨询电话:0663-8071313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8071677,0663-8255003 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0663-6688214 (三)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
2025年7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