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黄山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7月04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service@caijinxiansheng.cn。

中铁十五局集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15ZHGL-WZCG-2025-0701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安徽省黄山市高新区

工程概况: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进行设备更新及改造,包含迎客松大道、西递大道、宏村大道、岩寺路、梅林大道五条道路下的综合管廊,现状已建管廊总长约7.35千米;新建管廊联通约417米;梅林大道新建微型管廊主线长度5.93千米。主要内容为新 建管廊、新建控制中心(含土建安装)、管廊电缆支架、防火设备、智能化检测设备(控制 器、检测设备、报警设备、感温电缆、报警及控制总线、信号线等)更新改造。

1.1 资金来源:已落实。

1.2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标书售价(元)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SPHNT

2000

混凝土

C35P6

立方

1768.68

安徽省黄山市高新区岩寺路

混凝土

C20细石

立方

1232.16

混凝土

C20

立方

1049.58

喷射混凝土

C20细石

立方

56.1

水泥砂浆

M10

立方

12.36

物资需求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品混凝土(SPHNT)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不少于两份;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用于本工程200万元以上的资金承受能力;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2.2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3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2.4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6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3、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采购通过铁建云链平台发布(https://www.crccep.cn/)

4、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1 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投标单位需在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9日每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期间登录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填写投标报名表,并于上述日期内将投标费(标书费线下付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线上打入)交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本次招投标标书费1000元/包件(售出恕不退还)。

4.2报名成功后请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递交时间为2025年07月**日下午17时,过期视为放弃投标。本次商品混凝土(SPHNT)包件投标保证金为0元/包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汇款账号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汇款账号开户银行:******

汇款银行账号:******

汇款开户银行行号:*****

4.3投标保证金交付情况联系人:联系人:任部长 电话:15803791421

5、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9日17:00(北京时间)

6、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7月11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7、谈判文件递交地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8、谈判时间:2025年07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10、采购人、谈判组织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任部长电话:15803791421

本次谈判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本次竞争性谈判业务联系人:任部长电话:15803791421

2025年07月04日

附件1: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采购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邮寄地址

声明

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月日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编号:ZT15ZHGL-WZCG-2025-0701

2

采 购 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3

资金来源

已落实

4

采购范围及到货地点

采购范围见“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到货地点为: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5

出售采购文件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谈判有效期

为(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0日历天

9

谈判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0万元/包件。

10

谈判担保形式

谈判担保以公司银行汇款形式递交到指定账号,以2025年07*下午16:00点前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账号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汇款账号开户银行:******

汇款银行账号:*******

汇款开户银行行号:******

11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及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12

谈判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分开装订,另加1份U盘电子文档(正本、副本、U盘分别单独封装);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13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及地点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7月 *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14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篇“评审标准和方法”。

15

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07月8日12:00(北京时间)

16

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17

谈判地点

谈判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18

其他

1.第一次物资送外检费用以及每次抽检不合格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次谈判报价为每包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增值税和地方政府要求的资源税及其他税费)、运杂费(含运距)。

3. 本次谈判所开具的发票为一票制结算。(注明:材料单价为含暂定税率的出厂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

4.开具发票时,发票上材料名称栏必须写明相应物资名称。

5.如采购人认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的,采购人将在评标结束后组织考察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对不满足采购文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作出废标处理。

二、谈判须知

第一章 总则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 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公告。

1.2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物资需求一览表

2、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

3、 答疑

3.1 采购人将按谈判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问题,提问与答疑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谈判文件其自身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采购文件说明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篇 采购公告

第二篇 谈判须知

第三篇 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篇 合同文件

第五篇 技术规格书

第六篇 谈判文件格式

5.2 除5.1内容外,采购人有权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时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25年7月8日下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351649568@qq.com。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谈判文件的编写

8.谈判语言

谈判文件、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计量标准。

10.谈判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谈判文件并建立目录:

10.1 报价函;

10.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3 投标保证金;

10.4投标物资报价表;

10.5供应商资格声明;

10.6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

10.7生产厂资格证明;

10.8供应商生产能力证明;

10.9供应商概况;

10.10供应商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0.1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

10.12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13物资组织供应方案;

10.14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0.15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11、谈判文件格式

11.1谈判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五篇“谈判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谈判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谈判报价

12.1本次采购物资的谈判报价为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含运距)。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附表3),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谈判资格被取消。

12.2 本次谈判每轮报价均需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12.3采购物资报价

12.3.1 出厂单价

采购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12.3.2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在合同过程中保持不变。

12.3.3最低报价不是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13、 报价货币

13.1本项目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担保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谈判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提供谈判文件的份数。

16.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的每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小签。

16.3 谈判文件封面、报价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4 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谈判文件的提交

17、谈判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谈判文件的装订要求

17.1.1谈判文件的报价书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按第10条的规定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

17.1.2无论同一供应商同时递交多少个包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均需以包为单位按17.1.1的规定单独装订成册;

17.2 供应商应将包件的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U盘单独封装)

17.3 在内层和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加盖公章;

17.2.1 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7.2.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项目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

2采购编号:ZT15ZHGL-WZCG-2025-0701 包件号SPHNT

3“在2025711930分之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7.5 如果谈判文件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谈判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7.6 所有谈判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所有谈判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 谈判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谈判文件的提交

18.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

19、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谈判文件

20.1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1、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谈判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章谈判

22、谈判

22.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

22.2采购人代表、专家同供应商谈判代表就技术、供货周期、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必要时可以将谈判结果写成文字材料,并各方签字。

22.3通过谈判后,谈判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对其报价作最后一次修改,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

22.4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关各方人员应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第六章 评 审

23、谈判小组与评审

23.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2/3。

23.2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 评审的内容

24.1 谈判小组应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供应商的谈判文件,主要审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详见评审办法。

25、谈判文件的有效性

25.1 评审时,谈判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谈判文件:

25.1.1谈判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 谈判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5.1.3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谈判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文件应作无效处理或被否决:

25.2.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担保的;

25.2.2 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的;

25.2.3 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5.2.4 供应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6.谈判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的排名。

26.2谈判小组依据对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评审和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并将通过评审的合格供应商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推荐给采购人,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6.4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文件。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七章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人拒绝谈判文件的权力

29.1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文件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本项目无法实施,采购人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评审结果通知

3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供应商。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签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1.2 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谈判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谈判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代理服务费

32.1 本次谈判无代理服务费,报价人无需在测算报价时考虑这一因素。

第三篇评审标准和方法

谈判评审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

一、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谈判评审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

1、谈判评审的原则及谈判评审办法是: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报价法

2、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是谈判确定供应商的主要依据。

3、谈判小组成员根据评审需要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谈判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5、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投标报价还需满足第二篇12.3条款规定。

A.低于成本价的确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B.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则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在对所有投标人报价修正后,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依据进行排序。

三、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及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文件进行评审,总结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谈判小组和供应商就商务、技术、报价等问题进行谈判;

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中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根据谈判情况,供应商代表作最后一次书面报价并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和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对谈判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谈判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谈判文件签章的合格性、谈判担保是否有效、谈判报价的完整性。

2、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是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合格供应商要求进行评审,主要内容有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是否满足要求、生产商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代理商是否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合格授权书、是否提供合格的业绩和质量检测材料等。

3、商务技术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是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进行评审,主要内容有是否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技术偏差,供应商供货范围、供货周期是否满足采购人要求,结算方式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拟供应的物资技术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交货方式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组织供应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

4、报价评审

报价评审是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评审,主要有报价完整性、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当期市场价等。

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谈判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文件的情况);

(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谈判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缺失重要资料的;

(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谈判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6、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谈判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谈判文件的有效性。

7、谈判

汇总供应商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可视具体情况组织。

8、编制评审报告、推荐考察候选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和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情况,编制评审报告,推荐考察候选成交供应商。

篇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合计(元)

如为浮动单价,则价格浮动计算公式

供货期限

备注

合计

含税合计大写: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注: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吊装、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安全措施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量为准。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不高于本合同价格执行。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项目选择条款且明确技术标准,对不需要的条款删除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

5、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评定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该评定有异议,乙方应经相关方同意后,自行组织相关的申诉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申诉未果前甲方可执行业主、监理的评定结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业主对物资生产厂家有特定要求____________。

第三条 计量方法项目明确条款,对不需要的条款删除

1、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明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2)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为(明确商定结果)

(3)对成套供应的产品,配套供应的范围(明确范围)

2、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 甲方可进行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过磅复核出现负公差时(超过2%),则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之前已签收的乙方发货单数量均扣减掉量差的数量重新计量结算)。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的费用项目明确条款,对不需要的条款删除

1、产品的包装标准:

(1)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现行技术规定执行;

(2)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明确商定结果)

2、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明确执行办法)

(2)乙方负责包装物的回收,一切费用自理;

(3)乙方不回收包装物,由甲方自主处理,处理费用、所得利益归甲方;

(4)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如因环保问题由甲方处理包装物,其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3、包装物的费用:

(1)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2)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乙双方确认属实的,乙方应给与解决。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交货方法项目明确条款,对不需要的条款删除)。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按甲方需求供货;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黄山高新区综合管廊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O)项目经理部,接货人:吕贺;

3、交货方法:

(1)乙方送货

货物装车、运输由 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卸车由乙方 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甲方签收前发生的一切经济、安全等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

(2)甲方自提自运

货物装车、运输由/负责,费用由/承担;货物卸车

由/负责,费用由/承担,货物在甲方签收前发生的一切经济、安全等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__2__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1、产品货款的结算:_按月对账。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约定为: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经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且收到发票后作为支付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该批物资剩余95%的价款在90天内按50%、30%、20%比例分三个月向卖方支付。质保金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自每批结算单之日起12个月)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应付款额度的收据一份。(此横线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需要的删除)

3、货款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第(1)或(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现金、银行转账;(2)票据(包含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建行E信通、云信等甲方可开具的票据)。票据转让乙方之日视为甲方已于该日履行该票据金额的付款义务,如乙方选择贴现,贴现费由乙方承担。

4、付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甲、乙双方约定的对账单据和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乙方收款账户原则上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与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不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发票认证失败等。

3、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发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提供的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发票,并拒付乙方材料款等各类款项;已经支付的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下一期结算款等款项中扣回,直至乙方提供合格的通过认证并能够抵扣的发票。

4、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乙方发票以邮寄形式送达的,应随发票附“增值税发票签收回执单”,甲方签认后应将扫描件发送至乙方传真或电子邮箱,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乙方开具虚假或作废等无效发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等原因,除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开具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甲方损失的金额应由乙方承担。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相关资料。

8、乙方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如因国家税率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不变,税费随国家政策相应调整。

第八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货到验收;

2、验收方法:_按下列第1项执行;

(1)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双方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 /、时间:/ ;

(2)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采用的抽样标准按国家标准;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由共同封存,各自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

3、验收标准:甲方指定地点过磅。

4、验收负责方:甲方;

5、若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市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或。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妥为保管的同时,在_2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 天内负责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因产品不合规定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第十条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供应货物价款价税合计总额_/_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按_/退还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供料,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10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7_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款项时,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乙方所有供货完成、双方办理对账结算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发票后30日为应付时间节点,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上述时间节点后12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违约金。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届满次日按照宽限期届满时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一倍的固定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基数以甲方欠款金额为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为了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铁十五局专门设立了维权平台(维权电话如下),受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维权平台旨在尽快调查核实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事宜,督促拖欠主体及时清偿。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在中铁十五局维权平台进行投诉,对维权平台处理结果不认可的,任意一方有权在洛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维权电话:【0379-80857533、18037953370】。

乙方未经协商、中铁十五局维权平台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仲裁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需承担解决争议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并自愿放弃原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违约金、逾期利息求偿权。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认可,可解除合同;3、由于乙方供货质量、期限等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第十五条其它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一方因自身主观原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方承担。

转让限制: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转让或用于保理、担保的,乙方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转让债权额或者担保债权数额5%的违约金。

文件信函、处罚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送达地址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双方的注册地址、邮寄地址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决定等一切文件也可以选择发至乙方电子邮箱地址,视为乙方收到该文件。双方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或约定为签订结算协议书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注: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注册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公章)

注册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只附一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附件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 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 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 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 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 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 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 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 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 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 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 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 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 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 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 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 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 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 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 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 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 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 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 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 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 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 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 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技术规格书

篇 技术规格书

.商品混凝土SPHNT包件技术规格

1.混凝土技术要求

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强度试验结果以GB/T50107-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标准要求执行,原材料、添加剂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招标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