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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谷城县西坡洼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其他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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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谷城县西坡洼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襄矿网挂〔2026〕0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谷城县西坡洼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谷城县西坡洼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

(二)出让编号:襄矿网挂〔2026〕01号

(三)地理位置:谷城县茨河镇后庄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五)出让年限:19.7年(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计算)

(六)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197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开采深度:+337m至+230m。

序号

X

Y

备注

1

3544270.95

37572497.37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

3544212.57

37572750.15

3

3544116.37

37572983.65

4

3543892.89

37572919.65

5

3543928.24

37572826.31

6

3543884.76

37572653.36

7

3543721.39

37572402.27

8

3543879.24

37572321.91

9

3543998.78

37572401.36

(七)资源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谷城县西坡洼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详查报告》,拟出让西坡洼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白云矿矿资源量732.1万立方米(2035.2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387.5万立方米(1077.2万吨),推断资源量344.6万立方米(958.0万吨)。剥采比为0.06: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谷城县文化中心南楼5楼(谷城县城关镇城内北街209号)

(三)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交易系统网址:[链接]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 “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要求。本矿业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竞买人应提交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

(二)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940.00万元)

(三)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书面信用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小写:人民币500.00万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保函应同资质材料一并提交。

保证金账户户名:谷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支行

账号:420609000120130000074

(注明用途:湖北省谷城县西坡洼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 数字证书,凭CA 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 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0月30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

(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

(四)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2026年11月17日10时。

(五)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探矿权,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编制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若拟采取坑探方式进行勘查的,应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规定,坑探工程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对于周边有生产建设矿山的,坑探工程巷道应确保不在周边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内。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区生态修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相关事宜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9.7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开采,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封闭加工、矿区绿化、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谷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

 0710-7232245(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先生)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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