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服务(含设备租赁)项目十至十七标段、十九至二十标段(十三标段)(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十三标段,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元
最高限价:135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服务(含设备租赁)
采购需求:医用耗材、试剂,数量1
服务简要说明:提供耗材、试剂供应及配套服务,服务期二年
产品与工程信息
采购产品名称:医用耗材、试剂
规格型号: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数量:1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证明
人员要求: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业绩要求:无明确要求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时间节点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3
投标截止时间:2026-10-23 09:00:00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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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服务(含设备租赁)项目十至十七标段、十九至二十标段(十三标段)(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13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服务(含设备租赁)项目十三标段(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医用耗材、试剂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1
详见招标文件
135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3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落实(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所投试剂及配套租赁设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②投标人若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投标,所投试剂及配套租赁设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还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③所投产品为消毒产品,若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若为经营企业投标,还需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④所投产品为药品,需提供药品厂家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注册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还需提供其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⑤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文版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09-23 10:35:26 至 2026-10-08 23:59:59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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