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经济开发区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区企业创业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GJ-GG2025-0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经济开发区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区企业创业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字〔2025〕1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饶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北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经济开发区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区企业创业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饶河经济开发区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区企业创业中心,本项目占地面积4561平方米,建筑面积2838.33平方米。
2.4招标控制价:866.23万元(其中:施工853.30万元,设计12.93万元)
2.5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日期: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8月31日,服务期27日历天。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5月31日,总工期:272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存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正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存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不存在正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注: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国家规定(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5)投标人需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参与投标,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及图纸(如有)。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期《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公告》(【2025】24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对首次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的,给予免费开函,平台信用报告等级评定为A及以上的,保函费用给予8折及以上优惠。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9-6151281
招标人:饶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曲先生
招标人地址:饶河县益民街2号
联系电话:0469-5678736
招标代理机构:中北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52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451-89226666
电子邮件:zbgjgcjt@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