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绿色生态输盐通廊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已由淮安区行政审批局以淮安区政务投资备〔2025〕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色生态输盐通廊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园。
2.1.2 建设规模:卤水净化装置、制盐装置,本项目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精制盐+150万m3/年的高纯精制卤水。
2.1.3 合同估算价:约7310.668238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绿色生态输盐通廊土建施工,工程总占地面积:3628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通廊:外宽8.0米,内宽7.5米,纵向柱距约15米,柱下独立基础,通廊长度约2600米;钢结构通廊:钢结构最大单跨跨度79米,宽8.1米,长242米;钢筋混凝土转运楼5座:建筑面积约3412平方米;配电控制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0 年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36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证明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类型的业绩,该业绩的工程施工部分造价金额必须为365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4)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注:工业建筑工程定义(GB/T 50841-2013):
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3.3.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企业近1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 3 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5年07月23日09:30:00。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因评委评审错误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 |
初步评审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 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1、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如实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投标人连续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 (1)“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 (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2)若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 2020 年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36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证明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类型的业绩,该业绩的工程施工部分造价金额必须为365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4)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注:工业建筑工程定义(GB/T 50841-2013): 1.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2.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3.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 3 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 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提供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 提供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即可 | ||
注: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 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 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1.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资料员1人同时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 提供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否 施工组织设计: 13 分 投标人业绩:2 分 投标报价: 85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以下 方法三、方法四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95%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评审错误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100页,且各项评审因素不超过建议页数,如有超过,每超一页扣0.2分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不超过 5页 | 1分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完整;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标段划分明确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页 | 2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 、临时道路布置科学合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2分 | 施工进度计划完整;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全面。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页 | 2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合理、阐述详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2页 | 2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跨度钢结构施工)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8页 | 2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成熟科学;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阐述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5页 | 1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阐述详细。 | |||
BIM 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 16页 | 1分 | BIM信息技术的使用。 | |||
2.3.4(2) |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365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本项限评两个业绩。 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与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证明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类型的业绩,该业绩的工程施工部分造价金额必须为365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4)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 (6)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视作未提供。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注:工业建筑工程定义(GB/T 50841-2013):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 2分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5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5分 |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 ||||
4.2 | 定标标准 | 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投标报价等 | ||||
4.3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 邮编:/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话:0517-85881626 传真:/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 邮编:/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话: 13851797368 传真:/ 电子邮箱: liuwei@jocite.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