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防盗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防盗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防盗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B2025115Z-H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防盗门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采购防盗门156扇,其中对开门21扇,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312,000.00元。
最高限价:31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上述财务资料,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投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授权委托书;④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售价:200元/套,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