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县规划馆)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提质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6045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 |
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划顺序由少到多排序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玮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郎溪县规划展示馆一楼、安徽省宣城市莲花塘商务中心I段、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42号二至六层、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宁阳学府C3幢1002.2002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5%;施工费下浮率:11.45% | |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张桥(施工负责人)、胡艳允(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皖1122022202301040、DF2023340029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鑫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盛世黔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南路、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3幢10019号、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D栋4楼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5%; 施工费下浮率:11.68% | |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刘哲(施工负责人)、安德顺(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88222、DG2017410055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威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宇捷电力有限公司、安徽巨石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涛路89号、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以西,金炉路以南港澳广场A座写字楼503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与金桂路交口东南角联浦科技产业园2F房间203室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5%;施工费下浮率:10.62% | |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张路路(施工负责人)、罗高飞(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8055、DF202334003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市政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63-702036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耀恒,联系电话:1915933203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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