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KDZB【2025】-0018-CG(招标文件编号:XJKDZB【2025】-0018-CG)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2025年度广告文化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文化墙制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创想未来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2号综合楼二楼北一间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9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创想未来广告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2025年度广告文化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文化墙制作)-二次 | 采购阿拉山口站派出所、霍尔果斯站派出所、乌苏站派出所、富蕴站派出所、机关及党员活动室文化墙制作及更新(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本次采购年度广告服务,包含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3)成交人应在接到工作通知后30日内,将产品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人必须在产品的右侧粘贴公司标签(标明公司名称、服务热线电话、供货时间:年月日等),还需对采购人作使用培训(如需要)。若遇到紧急情况,成交人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免费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4)对于制作特殊形状,使用特殊工艺的成本同样包含在报价中,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增加设计制作费用。原则上不得由采购人签订增加额外设计制作费用。对于违反以上约定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按投标时注明的产品,供货前须先送样品由采购人确认,如所供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作退货处理;或经用户使用后反映产品质量较差的,经调查核实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对采购人已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质保期:质保期一年,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免费提供维修或改换。2.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处置,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即时完成维修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组织维修工作;若无法修复的,成交人必须免费提供后备或替代产品,且该后备或替代产品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免费改换;若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维修现场进行处置的,采购人有权另派维修人员(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质保期内,维修或改换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3.质保期结束前,须由成交人和采购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非人为缺陷必须由成交人负责维修(或改换),在维修(或改换)之后,成交人应将维修(或改换)原因、维修(或改换)内容、完成维修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此项内容将作为支付款项的重要凭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彦虎、孙疆微、蔡登依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75%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48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成交单位:乌鲁木齐创想未来广告有限公司 总分:91.82
第二成交单位:新疆至善尚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总分:76.82
第三成交单位:乌鲁木齐昊海盈广告有限公司 总分:76.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火车站西区
联系方式:张艳军 0992-7322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奎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奎屯市天北新区沙湾街东湖世家小区大门门面二楼
联系方式:胥晨0992-3313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胥晨
电 话:0992-3313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