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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420号青柳厂厂房及宿舍出租(发包)租赁项目(第四次)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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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5603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420号青柳厂厂房及宿舍出租(发包)租赁项目(第四次)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05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市旗星印刷有限公司
面积/数量14357.71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厂房交还给招租人。出租期5年((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免租期1个月(原承租方中标则无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招租底价26元/平方米/月((¥373300.46 元,含税))
租金的递增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3年起,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10%(第1-2年不递增,第3年递增1次,第3、第4、第5年租金相同)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宿舍
履约条件使用要求如下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库坑陂老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14357.71平方米,包括 2 栋厂房、 2 栋宿舍,其中,第A栋厂房,共3层,建筑面积合计4611平方米;第B栋厂房,共3层,建筑面积合计4611平方米。建筑为 钢混凝土筋 结构。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三)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

(四)抵押、查封情况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二台货梯

2.变压器:一个,1600KVA

3.其他情况:无

(六)计算租金面积

14357.71平方米(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租金收取)。

(七)租金递增情况: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3年起,每年月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10%。(第1-2年不递增,第3年递增1次,第3、第4、第5年租金相同)

(八)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8年9月26日

(招租方与原承租方已于2025年3月10日签订解除协议)

(九)原租方名称:深圳市旗星印刷有限公司

(十)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十二)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厂房交还给招标人。

(十三)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布局,不得新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经营与本租赁物业项目建筑物现状功能用途一致或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出租方给予原承租方搬迁期1个月,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签订合同后,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招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它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2025年06月27日00时至2025年07月03日18时(北京时间)。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物业管理费
水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处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承担)电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处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5时0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5时30分00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5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23338511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库坑陂老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承租人如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4.响应有效期:从意向承租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中标(或成交)人,该有效期将延至租赁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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