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7月9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普 | m³ | 1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普 | m³ | 2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普 | m³ | 12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普 | m³ | 49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普 | m³ | 81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普 | m³ | 15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50普 | m³ | 80 | |
8 | 商品混凝土 | 素喷C25W4F50 | m³ | 150 | |
9 | 商品混凝土 | C25W4F50 | m³ | 1410 | |
10 | 商品混凝土 | 素喷C25 | m³ | 530 | |
11 | 商品混凝土 | 素喷C25F50 | m³ | 1600 | |
12 | 商品混凝土 | C35W8 | m³ | 10 | |
13 | 商品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³ | 10 | |
合计 | m³ | 5390 |
本次商品混凝土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为准,竞价采购文件及报价表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本次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及含税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7月至本项目自建拌合站建成前。根据需方现场施工计划分期分批供货。需方下订单后,供方送到需方施工场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衢州市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所提供产品在运输、泵送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要求,且双方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前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供方承担。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满足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应符合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等国家、行业及其相关技术标准,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需方要求(所有标准均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为准)。
4.2.货物必须符合需方所要求的型号和质量。货物在验收过程中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需方要求的,供方应在2小时内重新配送符合需方要求的货物,不得耽误需方正常施工。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向需方移交货物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供应商资质、货物清单、开盘鉴定报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
4.3.若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代表共同查找质量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若属供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或者因供方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有关设备的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处理,需方应该积极配合,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扣除供方质量保证金5万元/次。若在需方场地因需方现场调度原因导致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应全力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进行质量补救处理,因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承担。在混凝土质量处理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积极配合的原则履行合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最终的质量达标,并将双方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如供方负责泵送,则供方应承担货物泵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质保期: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价响应。)
6.1供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混凝土预拌资质证书。产品需提供近一年期间内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6.2供方若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可提供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须能够明确体现合同金额)。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6.3.供方必须是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6.4供方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
6.5供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供方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8响应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单位盖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中需明确税率。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
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所有文件合并为一个PDF 上传至平台并备注公司名字,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者中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9、付款方式:
9.1.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调整,商品混凝土调价机制如下:供货当月《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https://qzszzj.cn/#/home/info/price/query)中发布的最新一期“常山”市场价格行情中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含税价价格为基准执行浮动(结算单价=信息价×[1±固定浮动率%)。若部分型号商品混凝土无对应网价,则优先参照对应高一规格商品混凝土网价执行,如:C15商品混凝土的基准价参照C20泵送商品混凝土信息价。
9.2.材料价款的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发货凭证》和《收货清单》,以现场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9.3.付款:先货后款,每月结算数量以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按上月21 日至本月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持结算周期《材料结算单》,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需方财务要求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5%,剩余5%为质量及履约的综合担保,其中结算款中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供方提供“四大行”合同含税金额5%的保函,保函期限与采购合同期限一致,需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00%)。保证金在质保期到期后目无质量问题发生30 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须处理符合需方要求,质量及履约保证金返还相应顺延。供方给予需方2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为需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9.4.付款方式:结算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E 信通、农行E 账通、国内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方式,支付信用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30%,信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
采购人不承担信用支付贴息费用。
10、其它要求
10.1.由于质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材料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方承担。对此,供方无任何异议。
10.2响应人在报价中有额外费用需补充说明的,可在报价中添加补充说明,如未说明,则每期结算不可再添加额外费用。
10.3.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A座25楼水电十二局水生态公司
联 系 人:韩建博
电话:15557911116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