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盘锦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检查汇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5314
项目名称:盘锦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检查汇总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检查汇总项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组织全市开展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现状中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盘锦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检查汇总项目主要实现对县级变更成果汇总、外业平台核查、内业质检、进一步保障盘锦市各县区2025年度县级变更调查成果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核查。
三、工作任务
1.对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包含日常举证变更)所有县级调查单元上报的举证图斑、跟踪图斑及监管矢量图斑等信息进行审核和全面检查;
2.对县级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包含日常举证变更)数据成果质量及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3.在全面内业检查基础上,对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包含日常举证变更)重点变化地类和重点图斑进行外业抽查和检查;
4.形成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市级成果汇总及各类分析报告等。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技术要求
2025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延续“三调”组织实施模式和数据更新机制,严格落实《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六、人员安排
此次项目基本人员投入需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至少12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测绘或土地管理或地矿等专业),其他主要工作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测绘或土地管理或地矿等专业),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具有地理信息系统或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5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5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0427-2959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话:0427-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