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白茆镇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莲花河南侧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70SZ26SG0587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白茆镇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莲花河南侧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6SG058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145县道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文静 1831532834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奋华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鸠江开发区祥盛路61号(裕溪口街道企业服务中心)3楼31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杨 1890053522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2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市新泽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24178169.8 | |
项目负责人 | 张福军 | |
证书编号:皖1342015201515478,皖建安B(2013)0185266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茂县城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市政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24351244.83 | |
项目负责人 | 李清印 | |
证书编号:湘1432013201512226;湘建安B(2025)967904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贵阳市观山湖区盼盼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昌狮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永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24101298.18 | |
项目负责人 | 郑仁华 | |
证书编号:闽1352017201823428、闽建安B(2011)1000680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福州滨海新城道庆路东段工程(施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河北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2.芜湖市宇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进场交易见证书中项目类型为房屋建筑,不符合资格要求;3.安徽江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尚未缴纳成功;4.北京绿迪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5.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按招标文件填写(三)项目负责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未按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6.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专业数量查询不合格,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2.基准价:24662032.46元;3.抽取的系数:β1=0.43,α=0.66;4.M=25.2% | |
| 变更原因 | 对外公示的抽取系数有误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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