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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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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3
项目概况

辽宁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60324
项目名称:辽宁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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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服务方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辽宁省印发的《辽宁省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效率及合规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内业工作服务要求

1.卫星遥感数据收集与处理:服务方须收集辽宁省全域最新卫星遥感数据,完成数据预处理(包括校正、拼接、裁剪等),确保数据清晰、完整、准确,能够满足固废遥感排查及解译需求;数据收集及处理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数据有效性。

2.智能固废遥感解译模型:服务方须基于遥感影像资料,利用智能固废遥感解译模型对辽宁省全域卫星遥感影像进行解译,精准识别疑似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图斑,重点对全省17个县(区)涉黑土地重点区域识别疑似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图斑,形成疑似图斑初步清单及点位交付甲方。

3.图斑人工复核:服务方须组建专业复核团队,对模型解译生成的疑似固废图斑进行人工复核,逐一核实图斑真实性、准确性,剔除误判图斑,完善疑似图斑信息,形成最终疑似固废图斑清单及点位。

(二)外业核查验证服务要求

1.核查范围及比例:2026年全省范围内约有不低于4000条固体废物线索图斑,按照10%比例抽取不低于400条线索图斑进行无人机及人工核查验证,核查点位须随机抽取,覆盖全省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疑似图斑,确保核查结果具有代表性。

2.人员及设备配置:服务方须组建多个外业核查验证组同时开展核查工作,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台无人机、1台RTK测绘仪器、1台工作车辆,无人机须具备高清拍摄,RTK精准定位,车辆须满足外业核查交通需求;所有设备须性能良好、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外业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3.核查实施要求:飞手须具备熟练操作无人机开展拍摄、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核查点位影像清晰,利用RTK精准定位;核查过程中须详细记录点位信息、固废实际情况(包括类型、预估数量、倾倒范围等),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形成外业核查记录表。

(三)交付服务成果

1.辽宁省固废问题点位清单(含点位所在位置、坐标、固废类型、面积、核查结果等详细信息)1份;

2.辽宁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遥感排查工作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内业外业工作详情、核查结果、问题分析、整改建议等内容)1份;

3.全省17个县(区)涉黑土地重点区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遥感排查工作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内业外业工作详情、核查结果、问题分析、整改建议等内容)1份;4.外业核查记录表、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1份;

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采购方要求确定,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辽宁省范围内项目所需各实施点位,最终具体点位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支付30%预付款,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采购方要求确定,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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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辽宁省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一、深入查清隐患底数。

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要求,抽查部分企业废水、废气排放量及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固体废物产生量及浸出液重金属污染物浓度,以及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排放等情况,结合企业、矿山、尾矿库周边环境状况建立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二、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对重金属隐患排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抽查评估,排查评估工作须以监测数据为核心依据,对缺乏有效监测数据或数据存在疑问的,须进行现场取样监测,现场取样累计不少于50个点位。

★三、开展隐患整治成效核查

结合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对立行立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非立行立改问题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结合整治方案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四、做好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服务支撑。

支撑隐患排查问题交办、现场核实、问题整改等工作。

具体需求如下:

1.现场采样与监测要求:赴省内部分涉重金属污染源企业进行现场采样(土壤、地下水),采样数量小计不少于50个。检测指标为土壤和地下水中铅、砷、汞、铜、锌、铬、镉、锑、镍、锰等重金属及地下水中pH、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等其他常规因子,并根据污染源类别及周边环境进行适当调整。

2.高风险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点位整治完成后,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完成情况核查,中低风险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点位整治完成后,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抽查。3.项目成果要求:包含数据汇总表、检测数据报告、工作报告、质控报告,以及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电子文档等。

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采购方要求确定,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辽宁省范围内项目所需各实施点位,最终具体点位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支付30%预付款,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采购方要求确定,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无; 002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21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本项目共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成交优选顺序按开标一览表填写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024-62788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33
邮箱地址:1003325545@[链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子淇、马春艳、石增良、齐俭、张冬妮、祁琬童
电  话:024-31918388-3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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