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涞源县城中村改造配套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EPC项目总承包
已由
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
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涞源县城中村改造配套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5】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一般债券和本级预算安排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招标人为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708.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144.45万元,建设规模:三标段交通设施:城区道路隔离护栏提升改造,城区标记标线改造;四标段附属工程:城区道路维修:广源大街北延修复便道,面积
5000 平米;富强路、同裕街、广源大街:更换成品井盖及护套,更换井盖后同时修补标识标线,共 200 套,建设地点:涞源县城区,标段划分:具体为三标段交通设施,四标段附属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结算审计等相关手续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555.96809万元,其中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384.442701万元;四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71.525389万元。
2.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 16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现行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三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及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四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及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三标段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四标段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与企业业绩通用,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或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1.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4、
1.投标人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5、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6、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