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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种猪繁育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EPC+O)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玉林市 其他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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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玉州区种猪繁育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EPC+O)总承包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6400001

三、招标人名称:玉林市原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8号毅德国际商贸城5号馆一层1-062、一层东南面原电器区(原玉林市二环路北路南侧、清宁路西侧、大北路东北侧)

联系人及电话:钟富庭 0775-2679607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晟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中港路143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盈 0775-383855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3日

六、澄清公告日期:2025年7月8日

七、本次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广西玉林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

八、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序号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备注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玉州区种猪繁育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运营协议原为: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围绕种猪繁育建设项目,主要合作内容包括:项目政策支持、资金引进与协调、品种优化与改良、标准化饲养管理、先进的养殖与繁育技术服务以及市场销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发包方负责建设种猪繁育所需的场地及设施,为场地和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选址、规划、建设、设备选型、工艺设计、监理等约118亩(以实际亩数为准)的种猪繁育基地,总投资约8342.17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以及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高品质种猪不少于1800头、场地费用、水电费、人员投入及种猪育种和改良技术支持、种猪生产技术以及人工授精技术。投资约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二、固定收益+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收益

1、固定收益:运营期内,承包方每年向发包方支付项目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的6%做为发包方固定收益,起始时间从承包方进猪日起计。

2、分红:由于运营后一年时间属于母猪培育期,几乎无仔猪销售,所以这一年时间无分红核算,运营满一年后开始按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分红:当广西猪苗年平均价格达到一定价格时,承包方分别按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向发包方支付额外分红。双方已初步达成按总投比例进行猪苗销售分成的方案,具体如下:当全年猪苗销售均价处于370元至395元区间,按总投比例的0.5%支付额外分红给发包方;全年猪苗销售均价在396元至420元范围,按总投比例的1%支付额外收益给发包方;全年猪苗销售均价在421元至445元范围,按总投比例的1.5%支付额外收益给发包方;全年猪苗销售均价在446元至470元范围,按总投比例的2%支付额外分红给发包方;全年猪苗销售均价在471元及以上,按总投比例的3%支付额外分红给发包方。(备注:1、广西全年仔猪均价以DeepSeek、豆包搜索范围价格作为参考,搜索条件明确猪苗品种、双阴、重量为7公斤断奶苗,例如DeepSeek搜索广西全年猪苗均价为380元~450元,豆包搜索广西全年猪苗均价为360元~435元,则当年广西猪苗均价范围为(380+360)除以2~(450+435)除以2;2、当项目全年猪苗销售均价在DeepSeek及豆包的搜索价格范围内,则按照项目全年猪苗销售均价来核算发包方分红;3、当项目全年销售均价超出DeepSeek及豆包搜索的广西猪苗均价范围,则用项目年销售均价加上广西当年猪苗搜索价最大值除以2来核算发包方分红,当项目全年销售均价低于DeepSeek及豆包搜索的广西猪苗均价范围且高于370元,则用项目年销售均价加上广西当年猪苗搜索价最小值除以2来核算发包方分红。)

3、如当年猪场发生重大疫情包括但不限于蓝耳、腹泻、口蹄疫等,因以上疫情导致断奶苗数量淘汰达20%以上,承包方都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的6%作为发包方固定收益且无额外分红,否则按约定向发包方支付固定收益及分红;如发生不可抗力的非洲猪瘟疫情,导致需要清空复养的,清空期间承包方不需支付收益给发包方,清空期不超半年。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每年1月15日及6月30日前支付。

2、承包方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发包方支付年固定收益的50%,下一个运营年度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的分红核算,核算完成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方支付剩余固定收益及分红。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委托建设及运营期限从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共22年(建设期约2年),自实施主体与中标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起计算。本合同运营期限届满,承包方如需延长运营期,应于运营期届满前90日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运营达成一致的,可重新签订合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投资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期内,按照相关政策所得补助资金归发包方所有。

2.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在种猪繁育运营期间申报其他相关政策补助,运营期间所获得其他相关政策补助,甲、乙双方按 3:7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包含6%固定收益及分红)。

3.发包方负责办理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用地合法性、环境保护审批等相关手续。

4.发包方负责出资建设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

5.发包方作为具备国有资产背景的企业,应承担政策支持导向的责任与义务。

6.发包方不参与种猪繁育的经营和管理,将经营和管理权交由承包方。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有权对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提出意见和监督。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的整体运营管理及生猪的销售。

3、承包方或负责申报运营期间的相关补贴,所获补贴由甲、乙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包含6%固定收益及分红)。

4、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正常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承包方需在30天内引进不少于1800头种猪。

5、承包方负责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

6、承包方需按时支付项目收益及分红。

7、承包方不能将运营权转由第三方运营。

现澄清为:玉州区种猪繁育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运营协议: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围绕种猪繁育建设项目,主要合作内容包括:项目政策支持、资金引进与协调、品种优化与改良、标准化饲养管理、先进的养殖与繁育技术服务以及市场销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发包方负责建设种猪繁育所需的场地及设施,为场地和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选址、规划、建设、设备选型、工艺设计、监理等约118亩(以实际亩数为准)的种猪繁育基地,总投资约8342.17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以及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高品质种猪不少于3600头、场地费用、保险费、水电费、人员投入及种猪育种和改良技术支持、种猪生产技术以及人工授精技术。投资约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三、固定收益核算及支付方式

(一)固定收益

项目固定收益按53元/头及年出栏猪苗总量进行核算,当核算固定收益低于项目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的6%时,承包方每年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财务决算金额)的6%,向发包方支付固定收益,起始时间从承包方进猪日起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非洲猪瘟疫情,导致需要清空复养的,清空期间承包方不需支付收益给发包方,清空期不超半年。

固定收益表

猪苗年出栏总量(万头)

猪苗核算单价(元)

53

10

530万元

11

583万元

12

636万元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每年1月15日及6月30日前支付。

2、承包方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发包方支付年固定收益的50%,下一个运营年度1月15日前完向发包方支付剩余的固定收益。

四、合作期限

本项目委托建设及运营期限从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共22年(建设期约2年),自实施主体与中标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起计算。本合同运营期限届满,承包方如需延长运营期,应于运营期届满前90日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运营达成一致的,可重新签订合同。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投资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期内,按照相关政策所得补助资金归发包方所有。

2.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在种猪繁育运营期间申报其他相关政策补助,运营期间所获得其他相关政策补助,甲、乙双方按 3:7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包含6%固定收益)。

3.发包方负责办理种猪繁育基地建设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用地合法性、环境保护审批等相关手续。

4.发包方负责出资建设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

5.发包方作为具备国有资产背景的企业,应承担政策支持导向的责任与义务。

6.发包方不参与种猪繁育的经营和管理,将经营和管理权交由承包方。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有权对种猪繁育基地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提出意见和监督。

2、承包方负责种猪繁育的整体运营管理及生猪的销售。

3、承包方或负责申报运营期间的相关补贴,所获补贴由甲、乙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包含6%固定收益)。

4、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正常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承包方需在30天内引进不少于3000头种猪,6个月内引进不少于3600头种猪。

5、承包方负责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损坏更换、维修、保养。

6、承包方需按时支付项目固定收益。

7、承包方不能将运营权转由第三方运营。

8、本项目为育苗场,如果后期养殖模式发生改变,承包方需与发包方重新确定分红方式。

9、承包方需承担运营期间的水费及电费。

10、运营期间承包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周边设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相应作更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晟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8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4509002856026400001001]玉州区种猪繁育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EPCO)总承包.GXCF

附件:澄清公告(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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