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并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GB1、
GB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省外企业须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B1)或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证(压力管道 GB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B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证(压力管道 GB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具
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1.3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暖通或动力)执业资格证书。
3.2联合体形式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总数不能超过 2家,联合体各方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
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
履行。
3.3省内企业须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
3.4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对于两个及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
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