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发展史馆精品图书展馆及版本库(吉林出版博物馆)装修合并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JL-QT/202500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发展史馆精品图书展馆及版本库(吉林出版博物馆)装修合并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已集团党委及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发展史馆精品图书展馆及版本库(吉林出版博物馆)装修合并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2.2最高投标限价:7814581.24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00.00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16号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一楼东侧;
2.5建设规模: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发展史馆精品图书展馆及版本库(吉林出版博物馆)装修合并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工程中的消防验收由建设方负责组织验收,施工方须协调配合使工程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2.6计划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 业绩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施工要求,且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5.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2025年5月底连续六个月的(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5日,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 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活动;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22】6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通过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5788号
联系人:曲先生
电话:133532787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928号
联 系 人:李月
电话:13843037989
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