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3.质量要求1)提供整机原厂质保期 1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须提供快速本地化现场支持,其他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 小时内免费上门现场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免费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如在前述 6 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 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并确保正常运行。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 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2010960元),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5%即105840元)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湖南洲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201030000006914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免费运送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保证采购人所在单位所 有人员及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2)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 移交采购人。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放射防护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证明。
3、测试验收
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保证采购人所在单位所 有人员及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2)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 移交采购人。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放射防护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证明。
4、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售后服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措施、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等进行说明;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技术支持: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故障响应:1)提供整机原厂质保期 1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须提供快速本地化现场支持,其他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 小时内免费上门现场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免费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如在前述 6 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 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并确保正常运行。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培训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 60 天内送到所需地点安装调试好。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1)支付单位: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及软件进行技术锁等功能限制设置,否则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知识产权归甲方及厂家共同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换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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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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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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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双方自行协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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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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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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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