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八步区故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2821001)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原文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07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