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
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第二次)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第二次)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其他:投标人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施工业绩” 修改为“
其他:投标人至少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为准)”。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8条 其他”增加“2.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中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证明的,由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本次投标时可不提供;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注释中,要求‘顺利接入四川省公路机电系统的测试承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可不提供”。
3.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一中的(二)投标函附录格式调整为: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计划工期个月
… …… …… ……
… …… …… ……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顺延至2025年7月24日9时 00 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