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提标扩能项目-消毒供应中心一批设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P-DSCG2026067
2.项目名称:砀山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提标扩能项目-消毒供应中心一批设备
3.预算金额:505万元
4.最高限价:505万元(第一包 465万元:第二包:40万元)
5.采购需求:第一包:脉动真空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过氧化氢灭菌器、脉动真空(减压沸腾)清洗消毒器、快速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超声波清洗机;第二包:水处理系统,具体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并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 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在中国关境内投标产品制造商时:
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
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4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