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渡口区钢花影剧院提质升级项目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渡发改审发〔2026〕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重庆市城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506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添置舞台机械、灯光、音响、LED视频等演出设备。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大渡口区钢花影剧院提质升级所需的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506号
2.6 交货期:120 日历天,按招标人施工计划按期交货。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代理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代理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 扬声器及功放、会议灯光、LED显示屏 具有制造商授权书或中国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
注:(1)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或中国境内总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中国境内总代理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提供中国境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的,须同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予中国境内总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中国境内总代理商公章),且制造商授权文件中应当明确允许该中国境内总代理商进行转授权。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重庆市城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渝奥云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8号 | 地 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山海路80号附1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严素娟 | 项目负责人: | 雷德敏 |
| 电 话: | 023-68533888 | 电 话: | 18723734237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8083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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