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公字【2026】第3号 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密度(%) |
| 清2026-4号 | 乐凯大街东、南三环(林水大道)北 | 125150.66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50 | 0.8≤ 并且≤2.0 | ≤45 | 20 ≤ | ≤36 | ≤45 | 2253 | 11264 | 10 |
| 清2026-5号 | 朝阳大街西、南三环(林水大道)北 | 128325.49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50 | 0.8≤ 并且≤2.0 | ≤45 | 20 ≤ | ≤36 | ≤45 | 2310 | 11550 | 10 |
| 备注:具体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9日到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9日到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2026年10月19日17时 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2026年10月20日8时45分在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1)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杨先生0312-7950890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 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