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儿童电子支气管内窥镜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儿童电子支气管内窥镜采购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条儿童电子支气管内窥镜,可与院方现有的奥林巴斯CV-290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主机系统配套使用。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现有的内窥镜图像处理装置主机系统品牌为奥林巴斯,生产型号为CV-290,拟采购一条儿童电子支气管内窥镜,要求能与主机系统配套使用,其他品牌内窥镜均无法与现有主机系统配套使用,故具备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河南人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西路锦远商贸城A座乙排7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吕军 | 洛阳市中心医院 | 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李斌 | 洛阳环锋资源有限公司 | 农管技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闫君宝 |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09日08时30分 至 2025年07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7月09日08时30分 至 2025年07月15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指标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9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A03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637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