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荣昌至四川自贡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渝交计〔2025〕2号批复,特许经营方案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函〔2025〕123号批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项目起于荣昌区峰高街道峨眉村,接G85银昆高速公路成渝段,向西南经直升镇、双河街道、清升镇,终点止于清江镇河中村川渝界,接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四川段。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7.875公里,共设置桥梁2141米/13座,互通式立交5座,服务区1处。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与四川接线过渡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34 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项目估算总投资361438万元。
2.3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工程规模及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工可数量 |
1 | 路线长度 | Km | 27.875 |
2 | 路基土石方 | 10000m3 | 757.828 |
3 | 防护及排水 | 10000m3 | 15.510 |
4 | 路面 | 1000m2 | 127.799 |
5 | 桥梁 | m/座 | 2545.75/17 |
其中 | 大中桥 | m/座 | 2145.75/13 |
互通主线桥 | m/座 | 400/4 | |
6 | 涵洞 | 道 | 38 |
7 | 桥梁占路线比例 | % | 9.1 |
8 | 互通式立交 | 处 | 5 |
9 | 服务区 | 处 | 1 |
10 | 分离式立交 | 处 | 7 |
11 | 通道及人行天桥 | 座 | 50 |
12 | 占地 | 亩 | 3606 |
13 | 估算建安费用 | 亿元 | 19.65 |
14 | 平均每公里建安费 | 万元 | 0.70 |
表2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指标 |
1 | 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
2 | 设计速度 | Km/h | 100 |
3 | 路基宽度 | m | 26.0 |
4 | 行车道宽度 | m | 2×2×3.75 |
5 | 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 m | 2000/2 |
6 | 最大纵坡 | % | 1.13/1 |
7 | 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 m | 30000/1 |
8 | 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 m | 50000/2 |
9 | 设计荷载 | 公路-Ⅰ级 | |
10 | 桥梁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 m | 1/100 |
2.4 建设工期:建设期3年,年度资金安排比例为30%:40%:30%。
2.5项目估算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61438.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6554.55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19857.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295.79万元,预备费16485.40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5244.64万元。项目资本金按不低于总投资的20%执行,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投资估算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本项目相关投资金额均为暂定金额,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
本项目财务评价的投资,考虑到融资利率下行发展趋势,长期贷款融资利率在5年期LPR3.60%;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保持不变。投资估算为361438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特许经营投资估算不作为投资控制依据,最终项目投资以项目批复概算控制,如果工程投资增加,由项目公司足额筹集所需追加的投资。
表3 重庆荣昌至四川自贡高速公路(重庆段)投资估算表(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96554 | |
1 | 临时工程 | 3499 | |
2 | 路基工程 | 45920 | |
3 | 路面工程 | 17642 | |
4 | 桥梁涵洞工程 | 21707 | |
5 | 交叉工程 | 67698 | |
6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21027 | |
7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4111 | |
8 | 其他工程 | 9091 | |
9 | 专项费用 | 5859 | |
二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119858 | |
1 | 土地使用费 | 117940 | |
2 | 其他补偿费 | 1918 |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13296 | |
1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6137 | 其中监理费3337万元 |
2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4240 | 其中勘察费1081万元、设计费2523万元 |
3 | 专项评价(估)费 | 300 | |
4 | 联合试运转费 | 76 | |
5 | 生产准备费 | 66 | |
6 | 工程保通管理费 | 1700 | |
7 | 工程保险费 | 777 | |
四 | 预备费 | 16485 | |
五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15245 | |
六 | 总投资 | 361438 |
2.6 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按照协议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2.7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认缴,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由乙方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政府对乙方融资不提供承诺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
(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3+30年”,其中:特许经营期“3+30年”,“3年”是指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本项目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的期间。本项目运营期指从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正式通车收费之日(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起至项目移交日的期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运营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1个月;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特许经营期限以最终投标确定的特许经营期为准。
(3)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为本项目投资的20%,约72287.61万元,全部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其自有资金筹措,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4)政府方建设期补助:
本项目政府方不安排任何资金支持,建设费用全部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其自有资金筹措。
(5)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约289150.4万元,占比80%,拟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项目融资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依托项目经营收益(包括项目内部经营收益、资源配置收益)、企业自身信用、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
特许经营者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项目公司不能获取项目融资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融资时,特许经营者负责采取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注资等方式落实融资资金来源。融资部分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还本付息、担保救助等责任。
具体投融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4 投融资结构表
序号 | 资金构成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1 | 资本金 | 72287.61 | 20.00% |
1.1 | 特许经营者 | 72287.61 | 100% |
1.2 | 政府方(荣昌区政府投资支持) | / | / |
2 | 债务融资 | 289150.4 | 80% |
3 | 政府方建设期补助 | / | / |
3.1 | 交通运输领域运输资金 | / | / |
3.2 | 荣昌区政府投资支持 | / | / |
4 | 总投资 | 361438 | 100.00% |
备注:投融资结构仅供财务分析使用,最终应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
(6)收费渠道和方式: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项目沿线其他收入,项目沿线包括广告牌、服务区、加油(气、氢)站、充电桩等收入。
2.8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由特许经营者100%持股。特许经营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以外项目资本金通过资本公积注入项目公司。
2.9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投标人须将甲方为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前期工作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总投资范围,费用上限为人民币2.42亿元(大写:贰亿肆仟贰佰万元整)。
前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② 专项评估评价报告(含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
③ 规划方案设计及论证;
④ 勘察设计(含初勘、初步设计);
⑤ 招标代理服务(含特许经营项目采购);
⑥ 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⑦ 场地平整工程;
⑧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因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4.1法人资格:
4.1.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4.1.2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财务要求:
4.2.12024 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3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牵头人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3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计算。
4.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2 年至 2024 年连续三年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
4.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3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牵头人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计算。
4.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90%,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满足要求。
4.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3.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4.3.2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3.3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3.4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3.5 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4.3.6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3.7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3.8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9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4.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4.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其中,认缴的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认缴的出资比例合计不小于80%;
4.4.2 独立企业法人或各联合体单位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
4.4.3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
4.5荣昌区区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东路138号、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桂花园社区祥和二街60号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树兰路178号1单元(合桂晶瑞大厦1幢14层6号) |
联系人: | 莫先生 | 联系人: | 李女士、廖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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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46781485 | 联系电话: | 023-6308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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