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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2025-2027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标段一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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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50707001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A栋

供应商(乙方):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8、19、20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7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评价咨询服务按照长沙市和新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从项目建设必要性、需求分析合理性、技术路线可行性、方案设计完整性、建设内容重复性、投资估算合理性、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额开展技术审查以及专家评审工作,出具评估报告481497600
2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技术评估服务评价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技术评估服务。从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等方面,分别对特许经营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技术审查以及专家评审工作,出具评估报告。146800

合计金额小写:15444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5-2027年政府类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标段一(基础设施项目)技术评估服务,包括:

1、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暂估48项,总价1497600元;

2、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技术评估服务,暂估1项,总价468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以及省市、湘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组织对2025年-2027年度对湘江新区政府类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评估咨询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

1.2服务时限

乙方接到甲方委托的项目评估咨询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组织评估咨询。乙方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按专家评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签字确认的项目报告文本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文本(含评估过程文件)。

如有紧急项目需要开展技术评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按照甲方另行规定的特定时限要求完成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1.3服务成果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评估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应包括评估报告(含评估报告正文、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表及签字确认反馈单、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及签字确认反馈单、评审会签到表、部门评审意见表、评审过程资料、踏勘过程记录文件<如有>)等,以上成果文件数量为纸质版文本壹份,电子版文件壹份。

(2)乙方应当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估,对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乙方及其委派的评估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3)乙方应整理并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评估工作成果以及相关过程资料。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工作成果以及与相关过程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

1.4服务响应

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及提供评估咨询相关服务(如需),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1.5保密要求

乙方须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性要求,确保对每个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1.6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2)本项目内容不得分包:乙方不得擅自将部分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如有违反以上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充分理解评估咨询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乙方应指派专人为项目联络人员,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工作,保障联络渠道及时畅通,确保评估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配备满足本项目评估咨询工作服务要求的相关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在接到甲方委托的项目评估咨询任务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评估咨询作要求开展工作,在评估咨询工作过程中,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报告评估工作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甲方;

乙方应不断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持续提高评估水平和质量;

乙方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报告编制单位之间主动做好回避,与同一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确保评估工作不受影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7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7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凭乙方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支付完合同金额剩余款项。说明:采购人对本合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后,在第3次支付时予以据实支付。如技术评估服务累计未达到本项目总合同金额的,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对未完成部分费用予以扣除,凭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验收确认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本合同下实际开展的特许经营方案技术评估服务单价金额为4.68万元/项,每一项中包含对1个特许经营项目的评估服务。
(2)本合同下实际开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单价金额为3.12万元/项,每一项中可能包含对1-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每个项目须分别出具评估报告)。项目结算时对项数的具体认定参照以下计算规则:单个项目可研投资估算1.5亿元(含)及以上的,每个项目按1项计算;单个项目可研投资估算1.5亿元以下的,2-3个项目为1项(尽量保持每项评估服务的总投资金额在1.2亿元左右;3个项目合计金额不足1.2亿元的按1项计算)。注:项目投资金额以项目评审前的投资金额为参照标准。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901011019200022461)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13 ——2026-08-12

五、服务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评估报告成果的技术性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评估报告的合规性、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评估过程的服务质量进行履约验收,主要包括:服务时限达标性、服务响应及时性、人员配置合规性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评估工作相关商务条款进行履约验收,主要包括:合同执行合规性(是否存在转包或擅自分包行为等)、是否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开展相关工作、是否履行相关保密和回避义务等。

(6)履约验收标准:

技术标准:评估报告及过程文件符合国家、省市及湘江新区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的相关规定,评估内容无重大遗漏或错误,经甲方核查后判定为 “合格”;

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响应速度、人员配置等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核查后判定为 “合格”;

商务标准:合同执行无转包分包的行为、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相关保密和回避义务,经甲方核查后判定为 “合格”。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整理并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根据乙方对该项目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资料、图片资料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5.甲方为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格结算等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评价。

7.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须按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及相关事宜,乙方应对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完善。

5.乙方要定期对项目所有成果进行归档,电子文档按月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文档装订成册,由甲乙双方进行双备份。

6.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评估、编制、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8.乙方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客观、公正,不得在评估过程中编造数据、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他机构串通故意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负责受理对乙方评估咨询工作的举报、投诉,负责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对乙方提出警告,扣除当个项目的评估咨询费用,同时有下列情形总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技术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评估报告不合格的;

(2)评估过程有违客观、公正原则,接受编制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方利益输送的行为;

(3)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评估咨询任务且未向甲方递交延期报告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在此期间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评估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乙方应赔偿因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资料、上述成果资料以及其他涉及保密的文件、信息的内容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项目是为期两年的延续性委托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吴江法定代表人:张海岸

委托代理人:刘前涛委托代理人:雷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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