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2025-2026年各分局及各警种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2232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2025-2026年各分局及各警种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624000
最高限价(元):15624000
采购需求:查看
物业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沈阳市公安局拟为32个办公场所采购2025年~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总建筑面积约258.2万平方米,共需物业服务人员2984人。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为各处办公场所提供建筑物的日常维修及养护管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会议服务及接待等服务。
2.各综合楼自然情况及主要岗位人员配置:详见各包组具体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允许兼投不兼中
包组1:
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情况
| 物业名称 | 物业地址 |
| 物业名称1-1:沈阳市公安局管理二科南市综合楼 |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3号 |
| 物业名称1-2:沈阳市公安局管理二科空审处办公楼 |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25号 |
| 物业名称2:沈阳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 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41-1号 |
| 物业名称3: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9号 |
| 物业名称4-1: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 刑侦支队市府大路167#办公区 |
| 物业名称4-2: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铁西办公区 | 铁西爱工北街办公区 |
| 物业名称4-3: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基地 | 苏家屯区白清寨警犬基地 |
| 物业名称5: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 民主路169号 |
| 物业名称6: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 和平区北三经街66-1 |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与所有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每月制定菜谱,并于每周五前公布下周菜谱;
(4)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履约验收后核算支付,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贴;
(5)中标人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6)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中标人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交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日常考核,具体监督考核细则和标准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制定;
(8)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9)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监守自盗、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采购人考核累计两个季度不合格,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发物业标识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11)中标人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12)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同时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等事由,以上工作纳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中;
(13)中标人不得以企业文化、公司内部要求等理由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从事与本目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销活动;
(14)因物业合同期内涉及到整体改造或搬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5)物业服务期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中标人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需提供能够满足甲方服务面积的除雪设备,最低标准为:除雪机效率 3600-26000平方米/h。
(17)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案例及征信等内容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中标人需提供保证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包括:维修工具、劳动工具、保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清洁用品、保洁工具、手台等)。
(20)中标人年度累计免费提供1万平方米的临时性保洁任务(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21)物业管理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6.19所述)、政府划分的单位除雪范围社会化除雪费等费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周一至周五、周六、日、节假日等加班常态化,可以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
(22)中标人必须保障食堂用餐安全,防止包括食物中毒、火灾、漏水、漏电、燃气泄漏、燃气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如若发生此类安全事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3)中标人必须保障采购人各角落无杂物堆积,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保障相关消防安全,若发现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具备安全隐患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处置或终止合同,若发生由于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进行3倍以上的经济损失赔偿。
(24)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招标参数及单位内控制度等,制定月度及季度的《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监督与考核中标人服务质量的依据,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已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666000
最高限价(元):16666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情况
| 物业名称 | 下属单位 | 物业地址 |
| 物业名称1: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 | 分局机关 | 大东区大北关街36-1号 |
| 监管大队 | 大东区东望街 |
| 巡特警大队 | 大东区二台子街16-2号 |
| 治安大队 |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1号 |
| 经侦大队 | 大东区小北关街43-7号 |
| 国保大队 | 大东区草仓路70-1号 |
| 食药侦大队 | 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大东区司法局3楼 |
| 禁毒大队 | 大东区东顺城街101-1号 |
| 执法办案中心 | 大东区东望街 |
| 洮昌派出所 | 大东区联合路45号 |
| 长安派出所 | 大东区小河沿路2号 |
| 津桥派出所 | 大东区大什字街162-3号 |
| 东塔派出所 | 大东区黎明街10号 |
| 大北派出所 | 大东区德增街40号 |
| 北海派出所 | 大东区联合路173-9号 |
| 上园派出所 | 大东区沈铁路54号甲 |
| 二台子派出所 | 大东区望花中街53号 |
| 大东门派出所 | 大东区北顺城街101-4号 |
| 前进派出所 | 大东区榆林二街28号 |
| 文官派出所 | 大东区文官路84号 |
| 小东派出所 | 大东区津桥路33号 |
| 新东派出所 | 大东区和睦路62-1号 |
| 东山派出所 |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73-4号 |
| 警犬基地 | 沈河区沈水东路 |
| 欧盟 | 大东区大望街 |
| 物业名称2:沈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 分局机关 |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6号 |
| 建设大路地铁治安派出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甲 |
| 青年大街地铁治安派出所 | 浑南区南大甸子375号 |
| 崇善路地铁治安派出所 | 铁西区强工二街16号 |
| 长青南街地铁治安派出所 | 大东区北海街26号 |
| 南京街地铁治安派出所 | 和平区胜利大街500号 |
| 蓝剑机动队 | 浑南区大羊安村航天南路停车场院内 |
| 刑警队 | 和平区长兴街2号 |
| 轮训大队 | 浑南区长青街45号 |
| 打击办、整治办 | 皇姑区怒江街83号 |
| 物业名称3: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 分局机关 | 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
| 综合办公区 | 沈河区朝阳街155-1号 |
| 北站地区综合楼 | 沈河区敬宾街15-8号 |
| 执法办案中心 | 沈河区方家栏路5号 |
| 禁毒大队 | 沈河区大西路三盛巷8-1号 |
| 监管大队 | 沈河区方青北路20号 |
| 警犬训练基地 | 沈河区坝外路7号 |
| 北站地区广场食堂 | 沈河区北站路102号 |
| 皇城派出所 | 沈河区朝阳街155-1号 |
| 丰乐派出所 | 沈河区丰乐二街10号 |
| 南塔派出所 | 沈河区文萃路68-1号 |
| 万莲派出所 | 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3号 |
| 惠工派出所 | 沈河区南山东堡路6-1号 |
| 斗姆宫派出所 | 沈河区小西路友爱东巷9-1号 |
| 朱剪炉派出所 | 沈河区小西路64-7号 |
| 山东庙派出所 | 沈河区南二经街58-1号 |
| 五里河派出所 | 沈河区南塔街22号 |
| 滨河派出所 | 沈河区热闹路65号 |
| 大南派出所 | 沈河区大南街188-1号 |
| 泉园派出所 | 沈河区东陵西路19一11号 |
| 凌云派出所 | 沈河区方家栏路68号 |
| 东陵派出所 | 沈河区东陵路145号 |
| 风雨坛派出所 | 沈河区热闹路32号 |
| 鞋城治安中队 | 沈河区文萃路107号 |
| 五爱治安中队 | 沈河区热闹路65号 |
| 站前治安派出所 | 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与所有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每月制定菜谱,并于每周五前公布下周菜谱;
(4)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履约验收后核算支付,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贴;
(5)中标人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6)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中标人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交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日常考核,具体监督考核细则和标准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制定;
(8)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9)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监守自盗、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采购人考核累计两个季度不合格,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发物业标识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11)中标人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12)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同时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等事由,以上工作纳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中;
(13)中标人不得以企业文化、公司内部要求等理由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从事与本目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销活动;
(14)因物业合同期内涉及到整体改造或搬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5)物业服务期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中标人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需提供能够满足甲方服务面积的除雪设备,最低标准为:除雪机效率 3600-26000平方米/h。
(17)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案例及征信等内容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中标人需提供保证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包括:维修工具、劳动工具、保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清洁用品、保洁工具、手台等)。
(20)中标人年度累计免费提供1万平方米的临时性保洁任务(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21)物业管理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6.19所述)、政府划分的单位除雪范围社会化除雪费等费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周一至周五、周六、日、节假日等加班常态化,可以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
(22)中标人必须保障食堂用餐安全,防止包括食物中毒、火灾、漏水、漏电、燃气泄漏、燃气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如若发生此类安全事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3)中标人必须保障采购人各角落无杂物堆积,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保障相关消防安全,若发现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具备安全隐患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处置或终止合同,若发生由于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进行3倍以上的经济损失赔偿。
(24)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招标参数及单位内控制度等,制定月度及季度的《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监督与考核中标人服务质量的依据,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已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5220800
最高限价(元):152208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情况
| 物业名称 | 物业地址 |
| 物业名称1:沈阳市公安局档案馆(警察博物馆) | 沈阳市沈河区方南路19巷4号 |
| 物业名称2: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 | 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1号 |
| 物业名称3: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号 |
| 物业名称4: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 | 苏家屯区雪松路58号 |
| 物业名称5:沈阳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乡王士村 |
| 物业名称6:沈阳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 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
| 物业名称7:沈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 |
| 物业名称8:沈阳市公安局拘留所 | 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69号 |
| 物业名称9:沈阳市公安局留置看护中心 | 皇姑区陵东街29号陵东大厦 |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与所有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每月制定菜谱,并于每周五前公布下周菜谱;
(4)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履约验收后核算支付,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贴;
(5)中标人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6)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中标人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交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日常考核,具体监督考核细则和标准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制定;
(8)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9)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监守自盗、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采购人考核累计两个季度不合格,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发物业标识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11)中标人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12)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同时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等事由,以上工作纳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中;
(13)中标人不得以企业文化、公司内部要求等理由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从事与本目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销活动;
(14)因物业合同期内涉及到整体改造或搬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5)物业服务期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中标人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需提供能够满足甲方服务面积的除雪设备,最低标准为:除雪机效率 3600-26000平方米/h。
(17)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案例及征信等内容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中标人需提供保证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包括:维修工具、劳动工具、保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清洁用品、保洁工具、手台等)。
(20)中标人年度累计免费提供1万平方米的临时性保洁任务(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21)物业管理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6.19所述)、政府划分的单位除雪范围社会化除雪费等费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周一至周五、周六、日、节假日等加班常态化,可以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
(22)中标人必须保障食堂用餐安全,防止包括食物中毒、火灾、漏水、漏电、燃气泄漏、燃气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如若发生此类安全事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3)中标人必须保障采购人各角落无杂物堆积,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保障相关消防安全,若发现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具备安全隐患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处置或终止合同,若发生由于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进行3倍以上的经济损失赔偿。
(24)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招标参数及单位内控制度等,制定月度及季度的《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监督与考核中标人服务质量的依据,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已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4615600
最高限价(元):146156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情况
| 物业名称 | 物业地址 |
| 物业名称1: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66-2号 |
| 物业名称2: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42号 |
| 物业名称3: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
| 物业名称4: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沈阳市铁西区松花湖街2号 |
| 物业名称5: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卫士路66号 |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与所有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每月制定菜谱,并于每周五前公布下周菜谱;
(4)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履约验收后核算支付,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贴;
(5)中标人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6)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中标人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交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日常考核,具体监督考核细则和标准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制定;
(8)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9)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监守自盗、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采购人考核累计两个季度不合格,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发物业标识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11)中标人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12)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同时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等事由,以上工作纳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中;
(13)中标人不得以企业文化、公司内部要求等理由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从事与本目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销活动;
(14)因物业合同期内涉及到整体改造或搬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5)物业服务期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中标人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需提供能够满足甲方服务面积的除雪设备,最低标准为:除雪机效率 3600-26000平方米/h。
(17)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案例及征信等内容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中标人需提供保证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包括:维修工具、劳动工具、保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清洁用品、保洁工具、手台等)。
(20)中标人年度累计免费提供1万平方米的临时性保洁任务(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21)物业管理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6.19所述)、政府划分的单位除雪范围社会化除雪费等费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周一至周五、周六、日、节假日等加班常态化,可以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
(22)中标人必须保障食堂用餐安全,防止包括食物中毒、火灾、漏水、漏电、燃气泄漏、燃气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如若发生此类安全事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3)中标人必须保障采购人各角落无杂物堆积,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保障相关消防安全,若发现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具备安全隐患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处置或终止合同,若发生由于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进行3倍以上的经济损失赔偿。
(24)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招标参数及单位内控制度等,制定月度及季度的《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监督与考核中标人服务质量的依据,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已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5657200
最高限价(元):156572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情况
| 物业名称 | 物业地址 |
| 物业名称1:沈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 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99号 |
| 物业名称2: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 皇姑区华山路232号 |
| 物业名称3:沈阳市公安局沈北分局 |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0号 |
| 物业名称4: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皇姑区北陵大街43号出入境管理支队 |
| 物业名称5-1:沈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南营区 | 沈阳市皇姑区嘉陵江街27号 |
| 物业名称5-2:沈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北营区 | 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101号 |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与所有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每月制定菜谱,并于每周五前公布下周菜谱;
(4)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履约验收后核算支付,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贴;
(5)中标人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6)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中标人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交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日常考核,具体监督考核细则和标准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制定;
(8)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9)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监守自盗、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采购人考核累计两个季度不合格,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发物业标识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11)中标人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12)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同时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等事由,以上工作纳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中;
(13)中标人不得以企业文化、公司内部要求等理由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从事与本目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销活动;
(14)因物业合同期内涉及到整体改造或搬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5)物业服务期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中标人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需提供能够满足甲方服务面积的除雪设备,最低标准为:除雪机效率 3600-26000平方米/h。
(17)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案例及征信等内容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中标人需提供保证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包括:维修工具、劳动工具、保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清洁用品、保洁工具、手台等)。
(20)中标人年度累计免费提供1万平方米的临时性保洁任务(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21)物业管理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6.19所述)、政府划分的单位除雪范围社会化除雪费等费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周一至周五、周六、日、节假日等加班常态化,可以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
(22)中标人必须保障食堂用餐安全,防止包括食物中毒、火灾、漏水、漏电、燃气泄漏、燃气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如若发生此类安全事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3)中标人必须保障采购人各角落无杂物堆积,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保障相关消防安全,若发现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具备安全隐患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处置或终止合同,若发生由于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进行3倍以上的经济损失赔偿。
(24)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招标参数及单位内控制度等,制定月度及季度的《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监督与考核中标人服务质量的依据,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已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5720000
最高限价(元):15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情况
| 物业名称 | 物业地址 |
| 物业名称1: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6号车辆管理所 |
| 物业名称2:沈阳市公安局大东交警大队 |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
| 物业名称3:沈阳市公安局和平交警大队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营口东路21号 |
| 物业名称4:沈阳市公安局皇姑交警大队 | 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
| 物业名称5:沈阳市公安局交警队车辆管理所驾管分所 | 沈阳市大东区英达乡辛家村 |
| 物业名称6:沈阳市交通管理局 | 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
| 物业名称7: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秩序管理和勤务大队 | 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17-23号 |
| 物业名称8:沈阳市公安局沈北交警大队 | 沈阳市沈北新区常州路42号 |
| 物业名称9:沈阳市公安局沈河交警大队 |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18号 |
| 物业名称10: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交警大队 | 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
| 物业名称11:沈阳市公安局于洪交警大队 | 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198号 |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与所有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人每月制定菜谱,并于每周五前公布下周菜谱;
(4)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履约验收后核算支付,中标人应按月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补贴;
(5)中标人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6)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中标人负责对物业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交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日常考核,具体监督考核细则和标准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制定;
(8)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9)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监守自盗、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采购人考核累计两个季度不合格,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发物业标识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11)中标人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12)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同时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等事由,以上工作纳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中;
(13)中标人不得以企业文化、公司内部要求等理由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从事与本目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销活动;
(14)因物业合同期内涉及到整体改造或搬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5)物业服务期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中标人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需提供能够满足甲方服务面积的除雪设备,最低标准为:除雪机效率 3600-26000平方米/h。
(17)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案例及征信等内容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9)中标人需提供保证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包括:维修工具、劳动工具、保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清洁用品、保洁工具、手台等)。
(20)中标人年度累计免费提供1万平方米的临时性保洁任务(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21)物业管理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从事物业服务所需要的用品(6.19所述)、政府划分的单位除雪范围社会化除雪费等费用;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周一至周五、周六、日、节假日等加班常态化,可以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采购人审定协商安排。
(22)中标人必须保障食堂用餐安全,防止包括食物中毒、火灾、漏水、漏电、燃气泄漏、燃气爆炸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如若发生此类安全事件,中标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3)中标人必须保障采购人各角落无杂物堆积,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保障相关消防安全,若发现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具备安全隐患事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罚款处置或终止合同,若发生由于中标人未及时清理杂物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进行3倍以上的经济损失赔偿。
(24)采购人有权依据本项目招标参数及单位内控制度等,制定月度及季度的《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实施细则》,作为监督与考核中标人服务质量的依据,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当月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已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16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网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024-22822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梦溪
电 话:024-22896636